[閒聊] 台中住宅法公益出租人申請資格有缺失點

作者: jack096 (幫撐十秒)   2018-06-04 01:07:55
認識的客戶有跑過後才覺得這有缺失
台中的住宅法好像配合政府從去年開始,公益出租人可申請房屋稅跟地價稅打折。
去年的做法是申報制度,就是房東自己去申請。沒有申請就視同放棄。
公益出租人有認證標準,不是承租人申請租屋補助就一定可以
而是有評點方式,不過聽說中低收入戶的審核大致上都會認可
但缺點是,如果去區公所申請補助,都發局就沒有資料。
今年就會改成社會課把資料彙整過去都發局,不過有一個問題。
中低收入戶如果沒有申請租屋補助,那麼房東是不可以申請房屋稅跟地價稅折扣
而社會局跟都發局的租屋津貼金額不同,也會互斥。
如果你申請了某一個單位的,另外一個是沒有辦法申請。
雖然今年彌補了上面那個缺點,可是出現另外一個問題。
那就是中低收入戶跟社會局申請了多項補助,如果沒有申請租屋補助,那房東無法受惠。
這問題很怪,已經是中低收入戶了卻不申請租屋補助,是否申請租屋補助其他就不能申請
政府不是鼓勵房東當公益出租人,卻有這種奇怪門檻。
我認識的客戶跑了兩趟都發局一趟公所一趟國稅局。他氣翻了,搞的很不爽。
補充一下,房屋有營業用的話是不能申請這種折扣哦!!~
我是不清楚能不能做切割認定,例如:一樓營業用,二三樓租給中低收入戶。
那麼二三樓是不是可以從權狀上面另外換算做折扣,一樓就不折扣。
這就要看有沒有人懂了。
PS : 本文不願意轉錄home-sale版,那邊文字獄太嚴重。我不願意分享經驗給他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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