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開車 昨天下午在忠勇路向上路口不幸和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真的是很輕微的碰撞 警察來後也說雙方幾乎都沒有車損 或是極度不明顯
若是沒有要追究 簡單留個資料 直接讓我們離開
對方看起來應該是個趕著去打工的年輕人
但是 撞到當下對方瞪了我沒有十秒也有八秒吧 用那種凶巴巴的眼神
我受不了下車直接跟他說我叫警察了 他就一副無所謂的態度「你叫啊」
事後還先認定我闖紅燈還偏右撞到他 事實就是完全相反 警察說這叫惡人先告狀...
再怎麼說我都有行車紀錄器還原現場狀況
我完全不知道他騎車在看哪裡可以這樣睜眼說瞎話 事後也完全沒有悔意
在幾乎沒有車損的情況 若我想去報案 應該是要去當地最近的派出所報案?
但是不是也幾乎拿不到賠償? 還是有所謂的精神賠償? 浪費了我至少半小時
車子可以不追究 但我算是被他無所謂不在乎的態度氣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