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台中公園附近遇到怪人,大家請小心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3 15:13:46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Rwaf8jR ]
作者: sss86812 (胖寶)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
時間: Tue Nov 13 11:51:34 2018
跟女友走去牽車的路上,
碰到一個行為怪異的男子,
一直對著我們叫囂,
原本想當作耳邊風一樣,
趕快牽車離開想說他等等就會走了,
誰知道他忽然轉過身來想侵犯我女友,
我女友被嚇到,大罵幾句,
他不但沒有快速離開,
反而拿出他身上的摺疊刀想刺向我女友,
不過幸好我快步向前,
把女友護在身後,並大聲要他離開,
女友也大喊要身邊的人幫忙報警,
還好當下有兩個年輕男子,
馬上反應拿出手機拍照,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事發地點在台中公園附近,
但我們不住在台中,也不認識對方,
有證人也有照片,但沒有影片,
而且也已經過了幾天這樣會成立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13 11:56:00
證據能力問題 照片基本上不能證明甚麼
作者: hidog (.....)   2017-11-13 11:57:00
報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13 11:57:00
不過能不能成立不是你需要困擾的事情 讓警察處理就好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1-13 12:05:00
對方拿刀作勢刺人。你們當下沒報警。事後上網問?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13 12:13:00
哈哈,檢討受害者來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1-13 12:21:00
瞭解。還是可以去報案。把準備好的資料給警方之後就等候吧。不過提醒一下。會有個指認的動作。所以如果不想再跟對方有關聯就自己斟酌。
作者: ultratimes   2017-11-13 12:47:00
恐嚇罪很容易成立,只要你威脅他人即可成立例如 打去給中華電信 你敢斷我電話試試看這樣就已經成立了 你要怎麼做法院不在乎不是說要殺人放火才成立,而是威脅他人,且此威脅只要不符社會常規即可成立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13 13:13:00
標準victim blaming,不用理這種論調隨身攜帶摺疊刀,本身就有可能違反社維法、刀械管制條例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7-11-13 13:16:00
1f是不是搞錯了,本案照片又非傳聞證據,也非不法蒐證,當然有證據能力阿,是證據力問題,僅是該照片屬於間接證據,僅能證明被告在某個時間某個場合有拿刀,如果有證人並搭配證言,法官認定有恐嚇事實可能性很高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13 13:24:00
幫你轉台中板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7-11-13 13:28:00
折疊刀有沒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還要看是否是有正當用途的(多合1那種),其實很難判定對方帶刀是為了殺傷。其實我覺得這樣不一定成立恐赫,第一是對方拿刀出來有可能是因為妳女友的破口大罵激怒了他,並沒有恐嚇故意。第二,他可能有神經病。。。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7-11-13 15:07:00
所謂恐嚇,指利用言語或僅單純舉動使人心生畏怖,若是單純舉動,主要是看當時的情境,這部分可靠目擊證人證明,恐嚇包括利用工具的舉動,但是跟你利用的東西是否合法持有或原先是否正當利用並沒有必然直接關聯,也不以你拿刀有傷害或殺人故意為必要,例如水果攤老闆不爽鄰居拿西瓜刀前去鄰居面前叫囂或揮舞,這不會構成恐嚇罪嗎,樓上你要不要再仔細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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