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jol (勤樸)
2019-02-06 19:43:57三立新聞網
2019年2月5日 下午10:55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搭乘母親的車出門。陳母臨停在幼稚園門口,
被當時正在載小孩上學的陳女按喇叭,催陳母將車開走。陳男回頭大罵吵三
小、兇三小等語。陳女不滿提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法官查閱三小的意義,
原意是動物精液,引申為無聊、不合理的用語,無貶損之意,判陳男無罪。
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在2018年1月中旬,陳母在上午行經台中一家幼稚
園,占用車道臨時停車,剛好遇上要送小孩進幼稚園的陳女,因無法順利停
靠幼稚園門口而按喇叭,要陳母把車移開。陳男下車與陳女起口角,陳男罵
了好幾句「吵三小、兇三小、(……)三小(全是台語,因說話速度過快無
法辨識)、「你是在三小」等語。陳女以行車紀錄器錄音檔提告,檢察官以
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
據報導,審理此案期間,台中地院法官翻閱「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得
知台語的「小」原指動物精液,後引申為無聊、沒有用之意。用於動詞或形
容詞後,就成了表達「不愉快、不合理」的意思,而陳男口出的「三小」據
書中所提為倒楣,在本案中為表示不滿,難認定有貶損陳女之意,判陳男無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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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W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