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小會計師教你最簡單的方法......
應該很快就會理你了
其實這種....你只要告訴他
https://imgur.com/y9v2Z1z
https://imgur.com/DIWvBTI
https://imgur.com/ZDHLPDW
根據商業司與財政部的登記資料
他不是免用統一發票戶,他是需要開立發票的
在比對他廣宣當初提供的FB,上面的名片
https://imgur.com/sojB2Ed
應該是沒有錯.....
如果他還是放生你,在給你一個網址
https://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很多人說,才30,000,了不起補一罰一也才多少錢.....
我只能說國稅局不是吃素的....
我有客戶因為跟他客戶產生工程糾紛,結果國稅局把負責人及其2等親帳戶都調出來...
然後一筆一筆叫你解釋來源,不然一律叫你承認漏銷.....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