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信件
https://imgur.com/JYIZ9m4.jpg
我昨天轉的文
https://www.facebook.com/HUFTC/posts/2536056323130185
引用法規
2.3 :轉錄他人文章需徵求原作者同意,並提供原作者同意之證明,
PTT站務、組務公告、宣判不在此限,違者刪文禁言7日。
這篇明顯是FB粉專公開貼文,依照FB風俗,粉專的功能就是要推廣文章,且沒有任何隱私
問題,FB粉專也被視為自媒體的一種,所以幾乎不會有人詢問粉專「文章能不能轉」。
就算是FB個人頁面,在設定上只要該篇文章的隱私設定為「公開」(地球標誌),都可以直
接轉文,不用經過貼文者同意,除非文章涉及隱私,否則任何人公開發公共事務文都要有
「未經同意即被轉文」的認知。若文章隱私設定為「公開」以外選項,該文就不會顯示
「分享」功能。
板主可能不清楚FB的設定和文化,板規2.3是非常落伍且不適用的舊世代法條,請板主將之
復原,尤其推文不是我重新貼文可以恢復的,這些推文不論任何立場都是珍貴的網路資產
,請板主意識到任意執法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