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我這裡幫以前的talk5566版主貼
2.3 :轉錄他人文章需徵求原作者同意,並提供原作者同意之證明,
PTT站務、組務公告、宣判不在此限,違者刪文禁言7日。
我們三個版主曾經討論過這2.3的事情,
當時版上已經出現一些FB過來的文章,一開始並沒有特別處理,
除非是落入5.1管理如[交易]或者[廣宣]的範疇,
就會依照"實質內容"加以管轄。
一、如果是"八卦版"等"非台中版"轉過來,
1.[新聞]就會5.7來觀察,是否符合發文規定。
2.如果是非新聞,就會看有沒有同意,沒有同意給予2.3。
二、之後是FB轉過來的文,
也都認定是需要管理的,但是細部的管理要怎麼認定。
1.如果是轉貼"新聞"過來的FB文,是否需要以5.7來認定?
2.如果是單純轉貼,是不是也需要同意?
然後討論到一半,就突然有兩個版主消失了(笑)。
我當時有提出我的看法,如果是"媒體",他的文章應該要有"不輕易更改性"。
像FB這種太容易更改的,類似PTT這樣,很容易更改,就不能算是"媒體",
因為他沒有"媒體"的"穩定性"。
回到
二、1,我認為是需要以[新聞]5.7認定,違規退文+水桶30天。
二、2,我認為他不用以5.7認定,但是必須要以2.3認定,
簡單來說,我認為他是一般文章,但是需要對方同意。
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