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一堆炒政治的,想來釐清一下問題:
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直指牴觸空汙法等規定。如果真有
牴觸自治條例應於空汙法2018年8月修正公布即無效;但現在狀況是之前中火自己都「說
要遵守條例」,而行政院到市長換人、換黨執政,直到2020年的現在才宣告無效
更何況條例不只規範中火,還包括中龍鋼鐵、台肥、正隆、豐興等等。台中市除了中火
廢止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的處分,更還有對這些廠商的嚴格規範全
都一下子失去法律依循欸
一定有人會說,那台中應該趕快修條例?這不就是逼沒錯的孩子向惡霸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