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通過電子菸危害自治條例 最快2020年底實施
電子菸對人體是否有危害,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議題。台中市政府鑑於電子菸使用人數不斷增加、年齡層一直下降,在6都之中先立法,制定「台中市電子菸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送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25日將進行二、三讀程序,最快今年底上路施行。
台北市近日也通過「台北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規定18歲以下禁止吸食、違者最高罰5萬等,將在台北市議會4月15日開議送審,通過就公告實施。
由於中央尚未針對電子菸防治立法,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台中市電子菸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台中市衛生局指出,條例中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菸,禁止提供電子菸、電子菸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違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緩,禁止在禁菸場所吸食電子菸,違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緩。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將在25日進行二、三讀程序,待市議會三讀通過後,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最快今年底上路。
台中市衛生局局長曾梓展表示,電子菸中含有高濃度的尼古丁,都會傷害吸食者的中樞神經及身體,成分中更帶有致癌相關物質,當中的精油含醇類也有可能對身體造成永久性損害,所以有必要對電子菸立法管制,期望有效降低吸食人數,維護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