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楊正中建議應新修訂現有管制生煤自治條例 捍衛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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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文:
行政院3月13日函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造成台中市管制生煤使用超量、要求業者興建煤倉恐於法無據。市議員楊正中19日於民政業務質詢時,建議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在聲請釋憲的這段空窗期,應新修訂現有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捍衛市民健康。
楊正中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明訂,環境保護屬地方自治事項。問法制局李善植局長就三月中央直接宣布「管制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有無侵犯地方自治事項?
李善植說,本自治條例係105年1月26日就生效並送中央備查,若當初中央認為其屬於中央立法的委辦事項就應該不予核定,而非請台中市再研議,顯示當初中央肯認此為地方自治事項。
楊正中表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法治國家理念,更是眾所周知的原則。105年1月26日「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發布實施,107年8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全文100條施行。
楊正中認為,即便是大法官解釋也不會溯及既往,行政院逕行公告自始無效,對於法律的溯及既往及明確性、安定性恐有違憲的問題。業者過去因應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花費數億元興建煤倉;再者中市府先前針對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生煤燃量超量等也開出共1800萬的罰鍰。因此宣告自始無效後,如業者提出國家賠償,市府要如何面對?
李善植表示,若連釋憲最後被確定無效,台中市政府將確定要返還中火相關賠償甚至是業者興建煤倉的費用,將造成市庫非常大的損失;現在中火也有提出訴願,因應自治條例部分無效也造成內部訴願程序難以進行。
聲請釋憲曠日廢時,這段空窗期要如何管制中火?楊正中建議,市府法制局應考慮與環保局共同研議其他管制排放汙染物的措施,或是重新修訂現有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捍衛市民健康。
備註:確實有修訂的必要,雖然生煤條例無效很有爭議,但也要儘快討論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