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台中巿衛生局.
相關業務是由台中巿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承辦.
地址電話網路都可以查得到.
承辦的單位是藥政醫粧組. 和承辦人交遞案件與衛生署公函.
目前訊息.
台中巿目前沒有醫療器材交換裁罰案例. 只有台北巿有.
所以除非向台北巿要到裁罰公文.
目前裁罰標準因為台中巿沒有辦過. 要立案向衛福部 "食藥署" 行文請示.
前衛生署約定互相轉移藥物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並未有衛福部相關
公函公告廢止,
( 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 )
目前立案向衛福部行文請示中。
一堆人在喊燒說檢舉魔人什麼的. 真的機車一點的. 根本不用提醒版主.
直接貼文印出交給衛生局處理就可以了.
但我沒那麼做.
你違不違法有沒有被罰會不會被開罰罰錢. 做下去. 事實證明一切.
坦白說與小弟無關. 我也並不想主動去檢舉.
只是明明說謊的人是明白交換醫療用品卻跟小組長說謊交換的是非醫療用品.
這件事需要澄清.
相關函文也已寄送信件到衛福部部長信箱. 時間可能會兩星期到一個月.
有最新結果會回在版上回給站方.
最後. 別在找小弟筆戰. 小弟並無意引戢.
更正錯字. 引戰.
以上. 感謝版主與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