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是沒獎金的,要做可能是正義心態也可能是報復心態
我通常檢舉紅線停車的標準是你妨礙到我了,比如說我經常出入車庫的路口
被違規停車擋住視線,導致無法判斷出路口時左方是否來有來車
這就是報復心態
另外我看到闖紅燈,如果剛好機會拍到,我也很想檢舉
單純認為這樣很危險
目前平均每個月檢舉2~3件,對市庫貢獻不多
以前檢舉的時候,有些會被退件,比如說日期標示不清或是無法對照鄰近街景
就會慢慢修正讓照片符合規範
最近又被退件了,希望我補足三張照片,而且在兩個不同的台中市轄區都說要三張
我心中有點小不爽,前面一張後面一張,車牌看得清楚,紅線看得清楚,街景可以對照
這樣還不行,就是要三張才能成案
有人知道這是新的法規還是怎樣產生的遊戲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