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台中市交通檢舉附檔的大小限制在60MB
這兩年已經放寬到100MB
基本上有附連續不間斷的影片
貼心一點的話,再幫忙截3張照片附上:清晰車牌、動態違規前(靜態違規車頭)、動態違
規後(靜態違規車尾)
然後指出是什麼違規,甚至貼心的附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條
95%以上都能順利舉發
不舉發的那5%,是什麼?
是「西屯區違規停車」啊!!
https://streamable.com/mkqfie
https://i.imgur.com/bOZPny8.jpg
https://streamable.com/qjke3
https://i.imgur.com/QRwmOPc.jpg
因為不能分辨是臨時停車還是停車,所以不舉發
兩個都是有罪,但因為分不出來是哪個罪,所以無罪?
可是,舉例來說:沒辦法分辨是竊盜還是強盜,會判無罪嗎?
※ 引述《llh117 (蓮心)》之銘言:
: 交通違規檢舉是沒獎金的,要做可能是正義心態也可能是報復心態
: 我通常檢舉紅線停車的標準是你妨礙到我了,比如說我經常出入車庫的路口
: 被違規停車擋住視線,導致無法判斷出路口時左方是否來有來車
: 這就是報復心態
: 另外我看到闖紅燈,如果剛好機會拍到,我也很想檢舉
: 單純認為這樣很危險
: 目前平均每個月檢舉2~3件,對市庫貢獻不多
: 以前檢舉的時候,有些會被退件,比如說日期標示不清或是無法對照鄰近街景
: 就會慢慢修正讓照片符合規範
: 最近又被退件了,希望我補足三張照片,而且在兩個不同的台中市轄區都說要三張
: 我心中有點小不爽,前面一張後面一張,車牌看得清楚,紅線看得清楚,街景可以對照
: 這樣還不行,就是要三張才能成案
: 有人知道這是新的法規還是怎樣產生的遊戲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