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yyyisu (粉圓)》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有一隻很老很老的狗狗,大概16歲,雙眼已失明看不太見,
: 雖說是老狗狗不太能走,我有時還是會帶牠去公園吹吹風,
: 就算坐在草地也行,有力氣就走兩步。
: 前陣子帶牠去逢甲的文修公園,
: 裡面的飼主似乎沒有牽繩的習慣,
: 放任他們自家的狗亂跑,因為我的狗看不見,
: 那些亂跑的狗會撲過來找牠,我很怕眼球被爪子畫到受傷,
: 請對方飼主上牽繩,對方還回我:「這個公園就是會放開狗啦」
: fine~我走
: 請大家推薦有高水準飼主的公園,
: 只要懂得上牽繩即可(我標準夠低了吧!!!)
: 我家狗狗不吵不鬧只會待在草地發呆+走兩步
: 牠很乖~就算大便我都會清理,我很有素質的!!
: ps不要去文修公園坐著吃東西,
: 因為我親眼看到有狗跳上椅子尿尿,
: 飼主還在旁邊聊天= =
: 謝謝大家!!!
網路上查了一下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如經勸導逾時未改
善者,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建議直接拿手機蒐證打市民專線1999
或去電動保處請派員稽查
公園是每位遵守規定飼主遛狗的空間
至於蠻橫不講理的
還是請他帶著狗回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