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甩公權力 天外天劇場違法拆光

作者: dobioptt (6番目の駅)   2021-02-21 13:16:31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32345
《台中》不甩公權力 天外天劇場違法拆光
2021/02/21 05:30
被勒令停工7次還裁罰仍續拆 升格後首起違法拆除送辦個案
〔記者張瑞楨、何宗翰/台中報導〕位於台中市東區,被譽為台灣日治時代最華麗歐式劇
場,也是中市日治時代4大戲院碩果僅存的「天外天劇場」,上月8日所有權人以「內部整
修」之名,不申請拆除執照,就動工拆除建築,台中市政府勒令停工7次,開出1萬元罰單
,所有權人還是不甩公權力,昨天將建築本體全拆光,市府只能把所有權人與現場包商,
依違反建築法函送法辦,這也是中市升格後,第一宗因違法拆除而被移送法辦的個案。
日治時代最華麗歐式劇場
記者昨天拍照時,現場工人以「上傳網路造成不好的觀感,我會被業主(所有權人)扣薪
水」為由,伸手阻擋記者攝影,還宣稱要報警「驅離」記者與攝影民眾,員警馳抵並無驅
離之舉,建築本體則被拆成瓦礫土堆。
未申請拆除執照就動工
所有權人上月8日動工拆除時,其委託人宣稱,「沒有要拆除劇場,只是家裡整修的小工
程」,但實情卻是拆除,不過,依建築法規定,拆除建築物之前,要先申請許可,所有權
人這1個多月來,從未向市府申請拆除,市府都市發展局營造施工科派員到場制止,但公
務員一走,現場又開始拆,根本不甩市府公權力。
都發局在上月8、9、19日,本月4、5、8、9日勒令停工7次,還裁罰1萬元,所有權人不理
會,都發局只好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函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
罰金,都發局營造施工科長鄭永德說,這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第一起違法拆除被法辦
個案。
台中市文化局於上月宣稱,請台中市文化資產處協調所有權人,捐出具歷史或美學價值的
建築構件,至今也無下文,文史工作者質疑,說好的構件在哪裡?文化局長張大春說,會
持續協調捐贈,據他們所知,所有權人有保存部分構件,但所有權人高達16人,尚未達成
捐贈共識。
依建築法可處1年以下徒刑
天外天劇場有88年歷史,此劇場是日治時代地方仕紳吳子瑜,聘請日本建築師齋藤辰次郎
建造,1933年竣工,二次大戰後產權多次移轉,曾一度淪為鴿舍,最終難逃拆除厄運,市
議員楊典忠形容為「中市文化資產保存一大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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