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炮一下關於違停的簡訊報案
簡訊報案號碼:
0911-510-915
有效,而且可以稍微減輕接線人員負擔。
簡訊內容建議如下:
1.簡單扼要
2.地點與車輛越明確越好。
警方到場後 有明確地點 他才好辦事
除敘述門牌號 最好再註記大目標
譬如 XX路與XX路交叉路口
7-11店門口等
把自己想成是員警
你接到通報 "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02號"
你是不是要想一下 甚至看地圖
才知道大概方向路在哪裡
如果通報有註記 "向上路與美村路口 養生館門口"
那有方向概念的員警 就知道要往哪個方向前往
有車型車種顏色 有車號更好
除了方便尋找目標 也可以加強你簡訊的力度
3.敘述違規行為。
範例:
銀色豐田自小客車,車號:WANZ-917,違停斑馬線。
地點: 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02號
(美村路與向上路口 養生館前斑馬線)
基本上簡訊發出去後 會送到勤務中心
然後人工派發給分局
分局再通知該轄區線上警網前往查處
簡訊報案,台中市警方一定會處理
只是各分局處理的力度不一
有些分局很奇怪 不知道是文化關係還怎樣
轄區員警相對其他分局不積極
到場先響個幾聲警笛
看車主出來就閃了
甚至到場晃個一下 就回報沒有違規
但有些分局就特別勤奮
到場不鳴笛 直接開單
如果遇到特別靠盃的違停
你看不下去的 一定要對方吃單
可以註記說 你會在現場等員警到來
盯場加減是有用的
題外話
違停大家都會
我也會 這是每天會上演的事
誇張三寶式違停 然後又礙到我
譬如汽車直接跨停斑馬線 還擋住人行道下坡出口
身障坐輪椅的沒辦法下人行道
越野下來了 過馬路還要繞過它
這就會麻煩員警
至於那種小惡 機車臨停超商門口買個飲料的
我是不會檢舉啦
因為我自己也會這樣停
鄉民要檢舉那是每位公民的權力自由
只是個人認為
一個分局的警力就固定那些
而且幾乎各轄區的警力都不足
把珍貴警力放在大惡上 我是覺得比較有價值
最後跟警察說聲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