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簽約了一間漏水屋的糟糕購屋經驗跟大家分享
也提醒各位簽約前看屋要仔細,並且一定要加註交屋前瑕疵解約的條件,以免發現瑕疵後
想解約還是困難重重。
事情經過如下:
3/19 首次看屋,下斡旋
前一陣子在信義房屋仲介的介紹下看了一間中古屋的物件。
整體的屋況與格局都相當不錯,因此當天看完房子後就立即下了斡旋。
3/20 見面斡旋,簽約
隔天房仲通知屋主同意出來進行正式的議價。
經過幾次來回後,順利談定了價格並完成簽約。
合約中有說明房屋並無漏水狀況。
3/27 再次看屋,發現疑似漏水狀況
一週後,再次約房仲看屋。
注意到其中一間房的天花板與壁面交接處有漏水痕跡。
發現後立即請房仲聯絡屋主,並表示解約意願。
3/28 會同水電師父現場勘驗,確認為漏水,原因待查
隔天房仲找來了水電師傅來檢查,確認是漏水,但漏水原因還無法立即查出,需要再進一
步做詳細的檢查。
初步認定是與樓上排水有關。
3/29 屋主回覆不同意解約
房仲轉達屋主回覆,表示不同意解約,希望可以修復後完成交屋。
心得:
發現漏水後雖然只有短短幾天,但跟房仲周旋的過程已經讓人心力交瘁。
自己最大的疏失就是沒有仔細檢查屋況,還以為有保固的大房仲會認真驗屋。
信義房仲已承認自己有驗屋的疏失,但他們畢竟非買賣雙方,能做的事情很有限。
雖然事情尚未結束,但目前最深切的感覺就是當前版本的合約書對買方還是有存在相當的
風險,除了像是海砂屋或輻射等非常嚴重的狀況為當然解除合約條件外,其餘的瑕疵基本
上都很難要求直接解約。
這對房子這種極高價的物件來說無疑是嚴重的不對等風險。
這也間接造成了屋主與房仲對各項屋況檢查的偷懶。
對屋主而言,反正簽約後基本上是無法解約了,瑕疵有被發現再修理就好,沒被發現就賺
到了。
買方基本上無法證實是屋主或房仲刻意隱瞞。
對不知情的買方而言,賠上的卻是辛苦的積蓄跟一輩子的負債。
漏水的瑕疵對房子來說並非容易修復小問題,而是經年累月可能一再復發的麻煩,更不用
說還牽涉到樓上其他住戶。
以上分享一下經驗,也提醒要購屋的版友要注意。
另外也徵求一下專業的建議,如果版友有建議的處理方式,歡迎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