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推這篇結論正確
西屯國根本見怪不怪,雜事很多警察根本不甩你
前年我要去上班在西屯路上被違停仔擋整個車報警40分鐘完全沒有警力過來協助違停,然
後車主的朋友一看到我在拍他朋友的車倒是馬上衝過來動手動腳還嗆我有本事報警。
打電話報警說對方已經動手了又過20分鐘警察才到,上班遲到不說我就問警力從西屯所
到西屯河南路口的何冠宏要多久?
警方抵達的時候對方還在叫囂同時還恐嚇我,結果警察是把對方帶去旁邊抽菸然後跟我說
沒怎樣趕快去上班,公然侮辱、恐嚇的部分警察只說沒有錄影他們就是沒證據不受理,
同時也不願意調店家跟路口監視器或提供密錄器,說他有做紀錄會處理後續。
我越想越不對問了一下當警官的親戚對方直接跟我說流程不對,才知道根本沒有處理他們
就是搓湯圓,當晚直接去西屯所才有報案提告,當下所內長官還直接回我"我們沒有不讓
你報案,你沒事找上面督我們找碴幹什麼",只能說態度超差,我在筆錄內也說明了對方
有上車拿武器的動作外加恐嚇,並詢問這樣是不是構成恐嚇、公然侮辱、傷害的部分。
當下的答覆是"密錄器屬於私人財產是不能提供的",然後旁邊的長官還直接跟承辦說
"你管他這些幹什麼,不用理他反正他要告是他家的事,就給他告我們沒義務協助",只能
說身為人民的保母我也是笑笑的啦。
整個事件一直拖到後來依傷害起訴
對方開庭人還不到,當下法院打給他才扯說沒收到通知,拖時間就算了,到了之後開始扯
說因為跟我站的很近他只是正當防衛要求重新調查,在法院外還嗆我爸。
最後拖了半年多後結論
"有期徒刑10天,或易科罰金"
由上述推論,得證"只要繳一萬就可以打人外加恐嚇又嗆聲的"真是中華民國好棒棒
如果原PO要報案記得確認有沒有真的受理要個證明什麼都好,不過這種人通常也沒在怕啦
對他來說就是繳一點錢就沒事了啦。
※ 引述《ntoummd (TripleH)》之銘言:
: 先說結論
: 想要有良好的用路環境 移民比較快
: 在西屯國的六分局
: 你送的這些檢舉內容87%會得到以下結果
: 1.就這樣從11:42耗到11:48分,賓士車主按耐不住下車打算就這樣去郵局辦事了,我隨即
: 降下車窗,提醒他這樣子黃線人不在車上,超過三分鐘屬於違停喔!
: 你拍到他停黃線離開車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 罰300
: 2.然後賓士車主就崩潰了,在路邊開始辱罵我。
: 你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他站在你車前辱罵你的畫面嗎? 不然他可以辯說他在跟路人吵架
: 3.隨後,我表示你不移車我就送檢舉,他才悻悻然上車,往前開大約十公尺左右位置,突
: 然將車輛斜放,並降下車窗比了個中指
: 你那個畫面太模糊 沒辦法判定他是比中指還食指
: 4.我及時將車子變換車道,怎料賓士車主一路跟隨我從黎明路三段到逢明街再到光明路,
: 接著跟到青海路二段,最後回到西屯郵局門口前,途中不停
: 長鳴喇叭,並迫近我車尾,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 你有辦法證明喇叭是他按的嗎? 檢舉不成立
: 安全距離他會引用這段「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難認
: 有據,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及鏡頭廣角之度數等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
: 間之距離」 檢舉不成立
: =====
: 在台灣 想要檢舉罰鍰超過1800的
: 除非有上新聞 不然87%不會成立
: 你把行車紀錄器影像貼出來也不會有法律問題
: 你是在公開場合的道路上拍的
: 頂多幫他的臉跟車牌打個馬賽克算很客氣了
: 不然要怎麼還原你當時遇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