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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警察已經幫我連絡上車主
現在等車主打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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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早上我停機車不慎翻倒刮傷了一台路邊停車的汽車
但是我沒有紙筆,附近也無店家可借,汽車擋風玻璃亦無電話之類的資訊
又趕著上班,所以只好先拍照、拍車牌
如果您是今(5/20)早上約9:40車子在惠中路一段028號停車格的車主
您的車身是我刮傷的,我很抱歉
請來站內信與我聯絡,我會跟您核對車牌與擋風玻璃上的停車證資料確定是否本人
確認是車主的話我願意照修車廠的報價單賠償
台中版的版友如果有知道可能是誰(例如朋友跟你抱怨車子被刮傷之類的)
也可以請他與我聯繫看看
感謝大家看完
佔版面了,不好意思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