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rophy5566 (阿戳飛5566)》之銘言:
: 偵查隊長應該是刑警吧
: 事情發生的當下應該是派出所的基層行政警察處理並帶回製作筆錄
: 這時候偵查隊應該沒有介入吧
: 為何偵查隊長會調職?
: 調職理由是未清楚說明偵辦進度
: 所以未清楚說明的意思是什麼?
: 抱歉我只是看熱鬧鄉民,對這懲處不是很懂
: 想請問對警察體系熟悉的鄉民可以幫忙解惑
偵查隊長陳聖偉、市政所長李國彰調職拔官、六分局長蔡元戎記過一次
通常案件發生之後 勤務指揮中心就會派人去現場處理
派出所收到後偵查科就會去現場搜查 交通事件會委託給交通隊
如果現場有刑事案件 偵查科就會持續追蹤 大案件會交給偵查隊(分局單位)
所以這時候就會開始把案件分級(這個好像直轄市跟一般縣市會不一樣)
偵查隊會持續追蹤案件 如果有重大事件 就必須羈押緊急搜索等等的程序都要跑
如果非重大案件 就是給偵查科去處理就好了
所以這個事件我看到幾個新聞重點
1.互毆
2.徒手打人
如果這兩個就是重大事件
就是做完筆錄 就會比他們放回家 就會變成之後偵查函送
所以一開始的新聞 就是走1+2 所以也就只會有函送這個事情
但是明明就是重大事件 然後你做完筆錄把人放走??
你偵查隊有去跟醫院聯繫嗎?? 你知道在醫院開腦嗎??
知道他昏迷指數6嗎??
我感覺是偵查隊把這個看得很淡 或者還有其他的相法 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就是偵查隊長陳聖偉和所長李國彰調職拔官
那就下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