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瑪莎惡少看到很多人分享對台中警察不滿的經驗
但除了警察,其實公家機關也是一樣,遇到事情就互相推責
今天也想分享兩件事情,可能會被噓當做個版,不過就是閒聊分享
文長慎入
1.違停開罰
我平常不太常騎機車,且剛搬到新住處
對於附近非紅線的地方哪裡不能停並沒有太大概念
(我承認這是我的無知)
所以有天下班騎著iRent回家找不到車位
看到對面公園內人行道長期都停滿機車,我也就跟著停了
後來過了一個月iRent通知我要繳納罰單,跟他們要了罰單照片
想說既然犯錯了,那就搞清楚是怎麼回事,下次不要再犯
罰單上寫著「民眾檢舉案件,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
我回到公園看,發現角落確實有立告示牌規範禁止停車
我也就認了乖乖繳錢,畢竟我真的違停
後來有天我到該公園騎uBike,但這次uBike後面也被停放機車
導致出入不易,有上次的經驗,我就拍照檢舉擋住的那幾台機車
後續收到的回覆竟然是警察局無法開罰?!
於是我便打去信上寫的第四分局交通組詢問
巡官告訴我,公園非警察管轄,他們無法開罰
所以我就念了我被開罰的罰單編號給他
他就說那照理講他們是不能開的,所以也不能處理這張有問題的單
至於為何他們第四分局能開出這張罰單,他也不知道
(如果是建設局開的,會由監理站發出罰單而非警察局)
當下真的是很傻眼,既然你們無權開罰那當時我的罰單是怎麼回事
巡官又說,公園屬於「建設局」管轄,要打給他們才能開罰
因此我就打給市政府建設局,承辦人先是跟我說
「公園違停很多,我們也都有處理會去貼告示牌了,開罰可能就要你們檢舉,由我們去開
罰
我就說那我現在正式檢舉,你們總可以來處理了吧?
他又回覆我「我們一公頃以下的小公園都下放給區公所處理,我們不受理喔」
於是我便打去區公所轉公用課(負責公園等等業務)
重複了上面的對話後,對方似乎早就知道事情的經過
原來是太多民眾都是詢問建設局無果,才打來區公所
公所人員提到
1.建設局沒有下放開罰權利,公所也非土地所有權人,自然無法開罰
2.建設局下放的管理權力只有公園維護、花草整修,不包含開罰
3.過去很多人也打來過,也都再次呈報上去給建設局,但沒什麼效果
4.該單位只有2人,旗下要管幾百個公園,哪有像建設局有比較多的資源處理
於是整件事就變成建設局和公所互相推諉責任,
我的罰單被無權的警察開罰,我要騎腳踏車被擋住出不來也無法處理
政府單位的效率和能力真的是令人氣憤且不敢恭維
2.鄰居狗吠
我本身工作有時會晚上值班,白天回家休息
但鄰居的狗三不五時就會莫名開始狂吠
常常一叫就是一兩個小時
有天值班後回家休息又遇到狗叫不停的情況,實在是受不了
去看看鄰居也都不在家,我上網查了一下該如何處理
查到環保局的網站寫著
1.犬隻吠叫製造之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
不?
2.住家養狗噪音擾鄰係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
,?
於是我便打給第四分局請求協助
值班員警接起來聽完後就用很不悅的口氣說
「所以你要檢舉什麼?鄰居狗在吠我們沒辦法處理啦,去也只是勸導」
我就說但環保局網站寫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開罰,你們怎麼會無法處理呢?
值班員警說「那你就該跟環保局檢舉,找警察沒用」
然後我就被掛電話了
接著我便打給環保局說明原委
環保局專員回覆「環保局只負責營利事業或公營事業造成的噪音,私人噪音要找警察,播
11
所以我又打了110,確實也受理了,警察確實也來了
但警察按完門鈴沒人就直接走了....就直接走了.........
狗還是繼續叫,事情依舊沒解決
現在在我打文章的同時狗也在叫...
經過這兩次的事情,讓我真正體會到什麼是公家單位的效率
明明就是很簡單的兩件事情,想尋求幫助卻處理不好
難怪大家會想自己組台中版自助隊,畢竟奢望靠公家單位把事情處理好,還是不要做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