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顏清標任鎮瀾宮董事長遭質疑 民政

作者: buiseov (豬肉乾)   2022-01-18 12:17:29
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補選落幕,但「打顏」力道未歇,有民代爆顏清標戶籍不在大甲53庄內
,不符鎮瀾宮組織章程,但資深信徒代表指出,組織章程沒規定董監事設籍問題,且顏清標
擔任董事長是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有問題早就被揪出來了」。
民政局長吳世瑋指出,顏清標擔任鎮瀾宮董事長,三年多前改選時就已由市府民政局予以備
查,這表示顏清標擔任董事長是合法的。
吳強調,市政府依法行政,不可能包庇顏家。而是依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不能
公開宮廟組織章程,就像經發局也不能公開私人公司的組織章程一樣,須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查閱,如果認為有問題可以向法院提告。台中市目前有八家宮廟有董監事改選糾紛,都循法
律途徑解決。
吳世瑋表示,從1978年鎮瀾宮成立董監事會,到1204年共修改過五次組織章程,但是依法他
不能公開組織章程的內容。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鄭重澄清包庇說,指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376號行政判決說明,主
管機管依法對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從事行政監督輔導作為,至於各宗教財團法人內部組織成
員認定、推選之管理人是否合法及信徒大會決議效力等事項,仍屬私權爭執,應由民事法院
確定其法律關係,主管機關備查僅止於形式審查之監督。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
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除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涉及該團體內部行政運作、管理方法、組織成員資格、權利等重要事
項,為該團體經營事業所產生之重要知識、信用等正當利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
項第7款規範保護範疇,申請人申請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需考量其是否具有利害關係,
倘無利害關係,民政局自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
吳世瑋並指出,寺廟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是否須具備信徒資格始得擔任,仍須於章程中規定
,如章程中未規定,不得以不具信徒資格為由,不予備查選舉結果。
新聞來源:udn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5/6039608
備註:雖然討厭顏家惹人厭,但這是林時期備案的,跟盧沒關啊,塔綠班又要來硬扯了嗎
作者: parkerwester (pw)   2022-01-18 21:29:00
市政府就依法行政,有違法麻煩提告市府,塔綠綠霉整天起舞抹不停,是那些人急著分發廟公董事?看看這些人都在為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啥事都能上節目鬼扯,反正外縣市的會信就好,到處潑髒水,洗腦台中各區人民,乃至於全國人民都信以為真,達到其選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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