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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nie0123 (honey)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台中市囤房稅三讀通過 今年7月上路
時間: Fri Apr 22 08:17: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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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台中市囤房稅法案今(21)日經台中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針對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
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4戶以下每戶2.4%,5戶以上每戶3.6%,並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
,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
台中市政府表示,感謝議員支持台中市實施囤房稅,落實居住正義;預估受影響屋主約
8.7萬人、房屋10.6萬戶,市庫一年預計可增加約3.8億元稅收,將全數用於青年及弱勢族
群的租屋補貼。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議會討論議案時,有議員關心囤房戶數的計算方式,也
有民眾質疑台中市是否持有7戶房屋才要課囤房稅?
沈政安說明,依財政部規定,民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3戶以內的住家房屋
可以適用自住的1.2%稅率,超過3戶即視為非自住,會跟其他出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合
併計算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而4戶以下,每戶都會課2.4%的囤房稅率;5戶以上,每戶都會課3.6%囤房稅率,並非持有
7戶以上房屋才要課囤房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此次修法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訂定相關配套,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
仍採課徵1.2%稅率,社會住宅房屋稅亦維持減徵20%。
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
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
數,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
地方稅務局補充說,起造人興建3年內待銷售房屋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
如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期限內銷售房屋者,得於屆期2個月前申請延長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