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蘇木春
3.完整新聞標題:
已婚男不當追求女子 中市首張跟騷法告誡書開出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
經營園藝公司的黃姓男子已婚,因工作認識某大樓社區女經理後,常假借工作騷擾,女子
報案,台中警方調查後認定屬不當追求行為,今天開出跟騷法上路後台中首張告誡書。
台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於6月1日上路,中市警局
至今已受理4件跟騷報案,其中3件經警方調查後,因構成要件不符或屬家暴案件等因素,
不成立一般跟蹤騷擾案件;另1件,台中首張跟騷法告誡書今天開立。
警方指出,報案人稱長期遭行為人假借工作名義,用訊息及撥打電話邀約,報案人拒絕仍
遭不停止騷擾,經警方調查後,此件屬於典型「不當追求」跟騷案件,立即通知行為人到
案,針對男子作為,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約制。
警方說明,報案女子擔任某大樓社區經理,因工作認識56歲已婚經營園藝公司的黃男,女
子長期遭黃男假借工作名義,以訊息及撥打電話邀約,女子明確告知「除了工作上事情外
,其它都不必」,但黃男仍持續騷擾行為,被害人不勝其擾因而報案。
台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長高嘉陽表示,跟騷法是告訴乃論刑事罪,只要觸犯最少會有1
年以下徒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兇器就會加重為5年徒刑、50萬元罰金,若
違反保護令則是處3年以下、30萬元以下罰金。
高嘉陽說,不當追求、恐怖情人屬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此案為中市警方針對市內首件
跟騷案件實施「書面告誡」,警方受理即調查處理,落實維護被害人安全及權益。
(編輯:戴光育)1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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