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情拾荒翁心軟沒開單 高分檢不上訴警涉

作者: dcj0126 (ckyy)   2022-07-18 17:28:27
同情拾荒翁心軟沒開單 高分檢不上訴警涉貪汙無罪確定
2022-07-18 16:4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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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洪姓警員3年前任職清水警分局期間,攔查謝姓老翁無照騎報廢機車,但因謝不斷求情「經濟困難」,洪將寫好的舉發單資料,以橫線劃掉,再將該單告發其他違規駕駛,而遭該名駕駛申訴,檢方調查後以貪汙罪起訴,二審在上月中旬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台中高分檢未提上訴,全案確定。
洪姓警員在2019年間因一時心軟,考量到無照駕駛報廢車的謝姓老翁經濟困苦,沒有依法告發,反而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審認洪無圖利犯意,判無罪,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在上月中旬駁回,維持無罪宣判。
台中高分檢表示,近日收到判決書後,認定全案查無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的事由,因此本署檢察官未提上訴第3審,全案判決確定。
第五警分局表示,洪員因涉貪汙遭檢方起訴,清水警分局先停職處分,洪在2021年4月停職到2022年3月,後來調任分局東山所,一審無罪時,短暫申請復職,後來又以育嬰為由,申請留停至今年10月,因全案已無罪確定,洪的警員權益已無任何影響。
檢方調查,洪姓男子在2019年3月31日時任清水警分局大楊所警員,巡經清水區吳厝路、和睦路時,發現謝姓老翁無照騎機車,洪在舉發單資料填上謝的姓名、性別、生日、身分證等個資後,準備告發,但謝不斷求情,稱家境困苦,「歹命小孩」,強調機車是白姓鄰居欲報廢機車,央求贈與變賣。
洪男跟隨謝翁往住處調查,確認謝騎乘非贓車,未依職務法令規定,開出無照駕駛罰單,免罰6000元,事後東窗事發,檢方認定洪違背職務,圖利謝翁免遭交通裁罰,依圖利罪起訴。
一審認定,洪與謝不認識,沒有趁開舉發單的機會,向謝要求給付任何利益,認定洪沒有圖利的動機與意圖,應只是行政疏失,沒有遵守法律規範失當的結果,認為檢方事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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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怎麼看?該開不該開?
檢察官該查不該查?
作者: gogohell2003 (亞瑟士)   2022-07-18 17:54:00
照開呀 要講情覺得老翁可憐的去代付罰金 警察執行公權力 沒有濫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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