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si0903 (CJH)》之銘言
: 我家隔壁的小巷子(西屯路三段141巷),可以短短的不到兩個月內挖了起碼超過三次(
: 下水道埋設、台水、建商、台電),重新鋪路面一次(剛鋪好後,台電承包商又來挖,然
: 後重鋪路面有夠爛),我打1999投訴了,一來造成出入不方便,而來噪音問題,再來造成
: 大量浪費公帑。我覺得很無奈 都什麼時代了,不能整合一下嗎?
原po自己都寫了 除了第一個鋪設下水道應該是市政府管的以外,先不論建商,台水、台電
就是中央單位,看到下面的這樣也要帶風向抹顏抹盧?
如果市政府強制不準台水、台電動工,居民斷水斷電你才高興?
原po講得的確是問題,每個城市都遇到這個問題,不同單位申請要併在一起不容易,可以要
求的應該就是市政府要管鋪平復原的品質不能那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