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蓋大王」宏全汙染空氣想討1億732萬空汙費 駁回確定
2022-11-17 19:26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73325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塑膠製造大廠宏全國際公司被控短報原物料、未開啟空汙設備,短繳7729萬元空汙防制費
,檢方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詐欺等罪起訴董事長戴宏全等高層,台中市環境保護局依空汙
法、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核算,該公司台中廠2013年第3季至2018年第2季應補繳1億
2586萬空汙費。宏全提訴願遭駁,改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
宏全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超過1854萬元部分,並要台中市環保局返還1億732萬元。
宏全被業界喻為「瓶蓋大王」,2018年9月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和台中市環保局,採
用熱顯像儀、無人機蒐證等科技設備,在台中工業區例行檢測,發現宏全台中廠凹版印刷
程序製程正常進行,但空汙設備卻未正常運作。
經督察大隊通報後,台中地檢署指揮追查,在9月11日搜索宏全公司,查扣歷年來原物料
申購及公司內部文件,深入分析比對,發現宏全長期偽報不實檢測記錄,藉此短繳空汙防
制費。檢方起訴指出,宏全在生產瓶蓋、包材射出成型製程和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時,會大
量使用油墨及溶劑,並產生甲苯、二甲苯、丁酮、異丙醇等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依規定須
設置空汙設備,並依排放量繳交空汙防制費用。
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今年6月22日依詐欺得利罪判戴宏全2年徒刑,另有4名員工也遭
判刑,宏全公司遭罰2350萬罰金;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中。
因台中市環保局以排放係數重新核算宏全汙染源排放量的2倍計算空汙費,追溯5年內的應
繳金額,重新核算宏全台中廠累計應補繳1億2586萬元,宏全不服,提起訴願,台中市政
府2019年8月30日駁回訴願,宏全提行政訴訟。宏全主張台中市環保局無追補繳空汙費的
權限,所為處分顯然違反管轄法定原則,應無效,而訴願決定沒糾正,也不合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中市環保局的處分沒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宏全短、漏報空汙費
的時間遠高於5年,中市環保局受限於空汙費收費辦法,僅補徵宏全5年空污費「已屬寬待
」,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應補繳空汙費超過1854萬元部分、並求返還1億732萬元無理。宏
全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維持中高行見解,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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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製造大廠宏全國際公司被控短報原物料、未開啟空汙設備,短繳空汙防制費,台中市
環境保護局依空汙法、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核算,該公司台中廠2013年第3季至2018
年第2季應補繳1億2586萬空汙費。宏全提訴願遭駁,改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
確定。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