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我們市府要抄台南,先讓行人號誌的綠燈先亮,車輛的號誌綠燈再亮,說這樣有助於減少事故的發生!講難聽一點就是減少“路殺”事件
我個人是覺得啦!行人綠燈先亮,讓行人先走確實會比較有助於讓駕駛意識到,前方有路人
不過在台中生活這些日子,很多機車、汽車的駕駛根本憑感覺,號誌根本參考,感覺快綠燈或是紅燈號誌還剩兩秒就先衝了
我舉秋紅谷那台灣大道的例子,行人要過那邊的馬路,是要看車子的臉色,就算走在斑馬線,號誌是綠燈,根本也沒在讓的!
更別提版友提到的鄭功進還有劉士州這種議員,罰單開太多也在靠北,新聞大家隨便查都有,我就不附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