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墜亡!賴家子女首發聲明 2361字長文還原家族恩怨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26/2507023.htm
記者游瓊華、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身家5億的18歲賴姓高中生墜樓身亡,全案至今仍撲朔迷離,而賴母無國籍滯台12年
的事情近日曝光,引發社會關注。對此,移民署表示,過去曾兩度嘗試協助陳婦返陸,但
因為沒有合法證件、需要照顧兒子、疫情影響,導致她至今仍滯留台灣。而事件至今吵得
沸沸揚揚,而賴姓阿公家屬決定不再沉默,今天發出長達2361字的聲明,完整還原賴家三
代間的家族恩怨。
賴家人聲明全文:
我們是賴姓阿公的四位子女事件發生至今,我們雖感震驚,但因我們賴家阿嬤這邊與賴姓
高中生母子本無往來,所以一直未做任何聲明與回應。但當我們全家人於5月21日在新聞
中看到賴姓高中生的律師團聲稱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的身份是人球,已經積極幫她申請身
份證時,賴家阿嬤情緒再生波瀾,這已再度挑起我們家多年來最深沈的痛苦,所以決定以
投書的方式為我們的母親(賴家阿嬤)說幾句公道話。
賴姓高中生母親身份何來人球之說,賴姓高中生母親在台二十幾年,曾取得台灣身份證兩
次,但兩次都被註銷。至今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身份證的原因如下:
第一次:賴姓高中生母親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以其台灣地區之配偶即賴家二兒子於97年2
月間死亡,須在台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即賴姓高中生為由,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6
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97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證,但因賴姓高中生非賴姓高中生母
親與配偶所生,即與賴家二兒子確認無親子關係後,於民國97年10月依行政法117條規定
,註銷其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
第二次:當第一次身份證被註銷後,賴姓阿公辦理認養賴姓高中生,而賴姓高中生母親同
樣以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需在台灣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為由,申請定居,進
而再次申請到身份證。賴家阿嬤不服,申請復查,因此賴姓高中生母親被內政部以同樣理
由,於民國100年3月再次被撤銷戶籍登記。 之後就一直只能以撫養幼兒的名義居留在臺
灣。
再後來,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了想再次取得台灣身份證,於104年間由賴姓阿公對賴家阿嬤
提起離婚訴訟,要替賴姓高中生母親騰出配偶位置以好辦理身份證。但因賴姓阿公自己出
軌在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阿公敗訴,以至於此次亦未成功取得辦理身份證的資格。
直到最近,賴姓高中生年滿18歲,賴姓高中生母親已無居留台灣的理由即將被驅逐出境,
賴姓阿公再次想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結果因賴姓高中生母親有多項竊盜前科(
有立案案號 )拿不到良民證,因此申請失敗。賴姓阿公一氣之下,於兩個多月前打電話
來辱罵、恐嚇賴家阿嬤,都是因為賴家阿嬤阻擾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還揚言要拿
槍打死賴家阿嬤,令賴家阿嬤心生惶恐,再為此申請保護令。
賴姓高中生母親前後兩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台灣地區之身份證,經主管機關查明後,撤
銷其取得台灣身份之處分,該撤銷之處分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肯認,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何至
今在兩岸皆無身份,其主因在於在兩次被撤銷台灣身份證時,其故意不申請回復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國籍,究竟心態為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變人球確實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如果
說賴姓高中生母親的處境叫做「可憐」,那麼請問,賴家阿嬤的處境又該用什麼來形容?
賴姓阿公當初不顧全家人的反對,先後兩次自印尼及大陸替賴家二兒子(領有中度智障手
冊)娶回外籍新娘。結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賴姓高中生母親)與賴姓阿公亂倫通姦,還
把全家人趕出去。 當賴家阿嬤發現通姦實情後,賴家阿嬤為了家庭和諧,同家人曾與賴
姓高中生母親商量,給她一筆錢請她回中國,但賴姓高中生母親開口要兩千萬!試問,二
十幾年前,賴家除了阿公,賴家子女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誰拿得出來兩千萬?說到底,
是賴姓高中生母親自己不願意取得中國的戶籍,其留在臺灣地區無非是覬覦當初從賴家二
兒子不當取得大批不動產之所有權。
賴家財產是賴家阿嬤陪著賴姓阿公辛苦三十幾年,一點一滴打拼出來的,理應一半財產屬
於賴家阿嬤的!那為何數十筆賴家二兒子名下不動產,賴家阿嬤沒得到任何一筆?而全數
到了賴姓高中生身上? 因賴姓高中生的五億財產均為不當贈與!賴家財產在很早以前賴
姓阿公就多數登記在賴家二兒子名下,因為二兒子是中度智障,無處理財產之能力,所以
都由身為監護人的賴姓阿公管理。
當時,賴家一家人被趕出去後,因賴家二兒子的監護權在賴姓阿公身上,所以無法帶走。
後因賴家阿嬤發現賴姓阿公把二兒子的財產贈與給賴姓高中生後,以賴姓阿公身為二兒子
的監護人,卻做出損壞受監護人利益為由,上法院告爭取監護人官司,結果成功爭取到二
兒子的監護權,把賴家二兒子接過來同住。 但因二兒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賴家阿嬤即以
二兒子女兒監護人的身份,打官司要討回賴家阿公不當贈與給賴姓高中生的財產。誰知賴
姓阿公找到二兒子的前妻(即二兒子女兒之生母)出來主張孫女不該告阿公為由,撤銷訴
訟,以至於要不回那些不當贈與。
日前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主張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是無國籍者、是人球,所以不適用
「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只能繼承200萬的限制!按該律
師團邏輯來講,如果一個大陸人與台灣人結婚,在未取得身份證時,台灣配偶過世,那大
陸配偶是不是主動放棄大陸國籍而成為無國籍者,就不受兩岸條例最高200萬繼承的限制
?合理嗎? 當初設此條款的用意何在?今後,會有多少大陸配偶效倣,鑽法律漏洞?
現今,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在媒體公開提出要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爭台灣身份證,無非
是想利用媒體與輿論同情賴姓高中生母親喪子可憐的人設,訴諸悲情,濫用輿論及媒體對
政府施壓,進而取得台灣身份證。試問,賴姓高中生母親來台灣二十年期間,除與公公通
姦生子,奪取賴家二兒子名下之數億元財產,多起竊盜案件等傷風敗俗之行為外,其有對
賴家或臺灣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為嗎?
其二十年來不斷傷害賴家阿嬤,媳婦將婆婆逐出家門,與公公通姦生子及同居,這對賴家
阿嬤豈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一個亂倫小三,搞到我們家妻離子散,還生個兒子來拿
走賴家多數財產,現在兒子過世,想要繼承取得全部遺產,還想拿身份證,留在台灣逍遙
度日,享用這數億元不動產,這對賴家阿嬤而言,情何以堪!
賴家四位子女在此作以上聲明後,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賴家阿嬤年事已高,經不起
折騰,煩請媒體記者們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