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保全踢到鐵板 潛入大樓欲性侵單親媽反遭踹下體、反折手
自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社區夜間保全吳姓男子,去年7月入侵社區單親媽媽小芳的住處,企圖性侵害時
,小芳極力反抗,起腳猛踢吳男下體、反折吳男手指,吳男性侵害未遂,反而被小芳抓住
而脫身不得,由馳抵的警察逮捕,且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小芳控告吳男、聘僱吳男的
保全公司、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共6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吳男與保全公司應連帶
賠償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受雇於保全公司,派遣至社區夜間保全,到職僅2天,也就是去年7月31
日凌晨,他喝酒之後,攀爬浴室窗戶,入侵單親媽媽小芳(化名)的住處,小芳與年幼兒
子同住,她聽到異常聲響而查看,吳男衝入小芳的臥室內,先動手摀住小芳嘴巴強吻,用
拳頭毆打小芳頭部與身體,強拉小芳頭髮,將小芳頭部猛力撞擊牆壁與地板多下,待小芳
無力反抗,動手撫摸小芳胸部與下體。
吳男進一步企圖強制性交,小芳卻清醒且極力反抗,先起腳踢踹吳男下體、反折吳男手指
,吳男疼痛而放棄繼續強制性交,小芳身上帶傷(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左側肩膀挫傷、
四肢多處挫傷、鼻子鈍傷併鼻梁骨折),緊緊抓住吳男,呼喚兒子打電話報警,員警馳抵
時見小芳滿頭鮮血、雙手緊抓吳男不放,立刻將吳男逮捕。
台中地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二審時,吳男辯稱他懷疑有人入侵小芳住處,他進入查
看時被小芳誤會是入侵者,法官卻認為,吳男酒後爬浴室窗戶進入小芳住處,顯然不是查
看住戶安全,辯詞「明顯悖於常情,難認屬實,不足採信」,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6
月。
民事部分,小芳控告吳男與保全公司,求償100萬元,小芳並主張,另有一家物業管理顧
問公司,與這家保全公司「法定代理人同一、營業處所同一」,顯然是同一事業體,因此
,此物業公司也應與吳男,連帶賠償500萬元,共計600萬元。
吳男仍辯稱自己並非性侵害,物業公司主張並未聘僱吳男,是保全公司聘僱吳男,保全公
司則主張,吳男應徵時提供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沒有犯罪紀錄,平日亦再
三對吳男進行生活及品德訓誡教化,已經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台中地院認為,聘僱吳男的是保全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並未聘僱吳男,保全公司宣稱對吳
男有品格調查(徵信),僅是法令對受僱人的一般徵信,並非對受雇人「已盡相當之注意
」,判決吳男與保全公司應賠償80萬元,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71417
我覺得這方面真的都還是要注意跟小心
如果真的是女生獨居了話,建議都還是把窗戶鎖起來
不然就是隨時可以聯繫到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