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偷吃忘抹嘴?牙醫師與小三「車震」 行車紀錄器沒關賴不掉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婚張姓牙醫師與陳姓女子交往,兩人甚至於停車場「車震」,陳女甚至告訴張男,「我會逼你離婚」、「小孩是我們的產物,基因會一直延續下去」、「可以在新車車震嗎?」,由於行車紀錄器錄下兩人對話,牙醫師的妻子方女持上述證據,控告陳女索賠150萬元,陳女則以兩人交往不到5月為由,聲明減輕賠償,台中地院認為,行車紀錄器顯示陳女與已婚張男不正當交往,判決應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方姓女子與張姓牙醫師結婚近30年,去年4月間,方女發現丈夫張男開車的路線改變,張男坦承到汽車旅館,但目的是唱歌,去年9月間,方女又於電腦的LINE內,
發現張男與陳姓女子有諸多曖昧對話,之後張男查覺,關閉電腦的LINE,方女還是在張男汽車內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先生外遇的證據。
方女發現的證據包括,去年9月8日到汽車旅館偷情,同年月23日開車載方女上班後,再開車載陳女到一處大樓地下4樓停車場幽會(車震),27日與陳女又到汽車旅館偷情,方女主張兩人從去年5月至9月,至少發生5次性關係,陳女應賠償150萬元。
陳女答辯說,方女提出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她與張男有越軌行徑,縱使她有侵害方女的配偶權,在去年5至9月與張男交往,但交往時她心中滿是衝突與壓力,也曾多次向張男提出分手,但張男一再挽留,兩人交往不到5個月,聲明減輕賠償。
台中地院認為,行車紀錄器顯示,陳女於車內向張男表示,「現在去買驗孕」、「只要你有老婆,我就不能好好跟你談感情」、「我有時侯都會很衝動的,想要好好愛你,但我會逼你離婚」、「小孩是我們的產物,基因會一直延續下去」、「你喜歡跟我1.做愛2.接吻3.抱抱?請排序」、「你今天有射出來嗎?」、「可以在新車車震嗎?」、「我們找時間去愛愛」等語。
法官認為,上述對話顯示,兩人確實有性行為,以及其他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社交的親密行為,不過,考量陳女的經濟收入,顯然低於方女,法官認為方女求償150萬元太高,判決陳女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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