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教授外遇人夫「你的年羹堯真黏」 不爽

作者: q347 (捕快)   2023-11-06 10:08:35
女教授外遇人夫「你的年羹堯真黏」 不爽綠帽夫用她電腦抓姦提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552843
台中市羅姓女子是已婚大學教授,但被丈夫指控與已婚的王姓醫生有染,羅夫從妻子的電
腦中發現羅女與王的對話紀錄及出遊證據,甚至有「辦完正事讓你做到爽翻天」、「你的
年羹堯真黏」等親密對話,羅夫據此求償,民事獲賠30萬元確定,但羅女認為丈夫使用她
電腦的電磁紀錄,妨害隱私,台中高分院仍認定此案雖觸法,但「情堪憫恕」,判拘役20
天,緩刑2年確定。
判決指出,羅姓女子是中部某大學教授,與丈夫是高中同學,交往後結婚生子,但羅女因
為工作關係,與中部某醫院、已婚王姓醫生有染,羅女丈夫在2019年間,無意間從妻子的
筆電、電子信箱、通訊軟體LINE發現,羅女與王的通信、對話資料,前往新竹地區消費紀
錄,以及二人的合照等資訊後,發現羅女與王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羅女丈夫發現,羅女與王傳送親密、曖昧的對話訊息,包括「我就說,等我辦完正事就讓
你做到爽翻天」、「你的年羹堯真黏」、「第三不可能,現在正流血」、「腳踏兩條船的
工作嗎?還是正真的」、「誰叫你找個不愛的還生一窩,找到愛的又得生一窩」、「下腹
很疼,很久沒這麼痛了」等語。
羅女丈夫據此向羅女、王男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判二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30萬元,
全案確定,不過羅女認為,丈夫無故使用她的筆電、電子信箱、LINE等電磁紀錄,已侵害
隱私權,因此委由律師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的告訴。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已逾告訴期,諭知公訴不受理,後經羅女上訴後,台中高分
院發回台中地院審理。
一審釐清此案未逾告訴期,也審酌羅女丈夫在侵害配偶權中提供的電磁紀錄,內容是羅女
與王男的LINE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往來、出遊互動照片等,屬個人私密資料,不是公開的
言論、活動,仍受有隱私權保障。
合議庭認定,羅女丈夫雖是因檢視羅女筆電,發現此案電磁紀錄,蒐集到侵害配偶權事證
,但不代表羅女丈夫可任意取得該電磁紀錄,認定羅女丈夫侵害隱私權,判拘役20天,可
易科、緩刑2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認定,認為羅女丈夫行為有所不該,已觸法,但僅將該電
磁紀錄作為訴訟使用,沒有挪用他處,「情堪憫恕」,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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