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市長的路線有沒有可行性,本人不予置評,畢竟沒有連任。
2.根據行政院核定的函文,明確寫著「未來綜合規劃若與可行性研究差異過大,增加經費如屬可控制因素,應由地方政府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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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根據藍線可行性研究報告裡的經費規劃,皆是以「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為基準來估算的,自104年至111年底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營建工程物價指數」漲幅也不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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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市政府的「藍線綜合規劃報告」出來需要中央補助的經費從原本452.79億,變成675.59億,加了了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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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不說數據這50%的漲幅怎麼來的,只說104年至111年之捷運大宗物料漲幅,用了不一致的經費計算基礎就直接加了50%,然後用情勒的方式說中央卡盧!
3.盧市府的台中藍線硬是比韓市府的高雄黃線晚了一年送審綜合規劃,也是中央卡盧不卡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