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逐步放寬交易文?

作者: SubaruDuck (Subaru)   2024-01-22 17:24:23
竟然有板主因為懶的處理,想要直接讓違規交易文直接合法化。
我們來看看之前台中板針對交易文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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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AJCV8Jk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TaichungBun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246545864.A.4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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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
交易文包含:[廣告]、[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徵才]、[求職]、
[轉讓]、[徵求] 等項目,恕選項有限,請自己新增分類。
上述項目必須符合以下規範:
.上站次數必須高於300次,發文篇數超過10篇。
.必須在本板內發表過[自介],且自介時間超過一週。
┌─────────────────────────────────────┐
│ 文章代碼(AID): #1DpgSA4t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推薦/檢舉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305388810.A.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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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凡金錢交易相關
交易文包含:[廣告]、[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徵才]、
[轉讓]、[廣宣]、[團購]、[團報]...等項目,
恕選項有限,請自己新增分類。
.為求板面整潔,採用主副標題制,主標題[交易],副標題自訂(可不打)。
例:[交易][轉讓] 轉讓板主JJLi一枚。
未按此格式,一概清除且不通知。
  發表交易文資格如下: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
│ 文章代碼(AID): #1FCgG6i-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更新 於201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328718854.A.B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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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凡金錢交易相關
交易文包含:[廣告]、[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轉讓]、[廣宣]、[團購]、[團報]...等項目,
恕選項有限,請自己新增分類。
.為求板面整潔,採用主副標題制,主標題[交易],副標題自訂(可不打)。
例:[交易][廣宣] 其實他很帥的~板主JJLi...的板卡
.將現有交易中[買賣],其中的[買]特別提出,
可歸類在[徵求]中,詳見[徵求]規範,亦可用[交易]標題。
  
發表交易文資格如下: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
│ 文章代碼(AID): #1GjFK0c8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 檢舉(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354036480.A.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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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凡金錢交易相關
交易文包含:[廣告]、[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轉讓]、[廣宣]、[團購]、[團報]...等項目,
恕選項有限,請自己新增分類。
.為求板面整潔,採用主副標題制,主標題[交易],副標題自訂(可不打)。
例:[交易][廣宣] 其實他很帥的~板主JJLi...的板卡
.將現有交易中[買賣],其中的[買]特別提出,
可歸類在[徵求]中,詳見[徵求]規範,亦可用[交易]標題。
  
發表交易文資格如下: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
│ 文章代碼(AID): #1JAo73Tq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395335619.A.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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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交易]:凡金錢交易相關
交易文包含:[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廣宣]、[贈送]、[票券]等項目。
[贈送]無需發文資格,需列出時間、地點。
禁止發文徵求、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購買行為統一結帳不在此限。
違者禁言14日+退文。
.為求板面整潔,採用主副標題制,主標題[交易],副標題自訂(可不打)。
例:[交易][廣宣] 其實他很帥的~板主JJLi...的板卡
.將現有交易中[買賣],其中的[買]特別提出,
可歸類在[徵求]中,詳見[徵求]規範,亦可用[交易]標題。
  
發表交易文資格如下: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
│ 文章代碼(AID): #1L4iNxD_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4/1起實施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7293691.A.3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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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1.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2.發文篇數超過50篇,
┌─────────────────────────────────────┐
│ 文章代碼(AID): #1LHx90qT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1040505上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30762048.A.D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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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登入300次、發文篇數90篇、退文數為0,
    每個帳號限15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 文章代碼(AID): #1NIGFep9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2016052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4402920.A.C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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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發表[交易]需有以下資格,
登入300次、發文篇數90篇、退文數為0,
     每個帳號限25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 文章代碼(AID): #1NVyp-Pn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台中板 板規 (105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7993342.A.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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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登入300次、發文篇數90篇、退文數為0,
    每個帳號限15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 文章代碼(AID): #1R42moPz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Q&A /檢舉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27786546.A.6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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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發表商業文相關項目需有發文資格,登入400次、發文篇數100篇,
並依各細項規則[5.1.2~5.1.8]發文,細項間獨立計算,違者刪文禁言60
日。
資格未達者,得去置底交易推文,相關規範詳該專文。
  [義賣]者仍延用此資格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S69gEry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Q&A / 檢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45116302.A.D7C.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3 Ptt幣

└─────────────────────────────────────┘
5.1.1 發表商業文相關項目需有發文資格,登入400次、發文篇數100篇,
並依各細項規則[5.1.2~5.1.8]發文,細項間獨立計算,違者刪文禁言60
日。
資格未達者,得去置底交易推文,相關規範詳該專文。
  [義賣]者仍延用此資格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TzAUEGQ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Q&A / 檢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76314766.A.41A.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84 Ptt幣

└─────────────────────────────────────┘
5.1.1 發表商業文相關項目需有發文資格,登入400次且發文篇數達100篇,
並依各細項規則[5.1.2~5.1.9]發文,細項間獨立計算,違者刪文禁言60
日。
資格未達者,得去置底交易推文,相關規範詳該專文。
  [義賣]者仍延用此資格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WGCUHxh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Q&A / 檢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14858129.A.EEB.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8 Ptt幣

└─────────────────────────────────────┘
5.1.1 發表商業文相關項目需有發文資格,登入400次且發文篇數達100篇,
並依各細項規則[5.1.2~5.1.9]發文,細項間獨立計算,違者刪文禁言60
日。
資格未達者,得去置底交易推文,相關規範詳該專文。
  [義賣]者仍延用此資格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Wl7pEtm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 Q&A / 檢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22965454.A.DF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53 Ptt幣

└─────────────────────────────────────┘
5.1.1 發表商業文相關項目需有發文資格,登入400次且發文篇數達100篇,
並依各細項規則[5.1.2~5.1.9]發文,細項間獨立計算,違者刪文禁言60
日。
資格未達者,得去置底交易推文,相關規範詳該專文。
  [義賣]者仍延用此資格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ZLIbMs9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Q&A/檢舉代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66525526.A.D89.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7 Ptt幣

└─────────────────────────────────────┘
5.1.1 發表商業文相關項目需有發文資格,登入400次且發文篇數達100篇,
並依各細項規則[5.1.2~5.1.9]發文,細項間獨立計算,
違者退文禁言365日。資格未達者,得去置底交易推文,
相關規範詳該專文。[義賣]者仍延用此資格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aW_Vp03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板規/QA/檢舉代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86370291.A.003.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33 Ptt幣

└─────────────────────────────────────┘
5.1.1 發表商業文相關項目需有發文資格,登入400次且發文篇數達100篇,
並依各細項規則[5.1.2~5.1.9]發文,細項間獨立計算,
違者禁言180日。資格未達者,得去置底交易推文,
相關規範詳該專文。[義賣]者仍延用此資格限制。
不信我的內容的,皆附上文章代碼及網址,可以自己查閱。
从板規演進來看,我們可以知道交易文發文資格在歷經幾次修正後,發文資格是越來越高的
。後面幾次修正也只是針對罰則做調整。
幾任板主包括那個被站方刪號不守承諾機油仔及現任板主的菲律賓友人前任家裡死人後擺爛
不處理板務的板主,交易文資格都是400上站100發文。
交易文違規一直是台中板的違規大項。
結果板主懶得處理就想直接放寬標準,讓違法直接合法化。
在板主板務文下方,板主還有理由是因為APP發文不會增加文章數,才需要把文章數降低。
這種說法以現實舉來做大概就像以下。
以下為舉例不是現實情況
警察因為整天被民眾打電話檢舉路邊紅線違停,警察不想去處理違停,直接說因為接到市民
請願說他家停車位不夠所以只好停紅線,警察為了苦民所苦,決定開放讓大家可以合法停紅
線,一般非違法停紅線的守法市民會能接受嗎。
如果板主真要硬幹移除發文文章資格。
我可以給板主建議啦,發文資格以一篇文章30天換算啦,連發文都懶的人,一篇文章用一個
月登入天替換不為過吧,所以你交易資格提到3000登入天,然後順勢把台中板發文資格提高
到一樣標準,能發文的就是合格,你老人家也不用整天在那尋文章是否違規了,只要能發文
就不會觸犯板規。
你這樣就不用花時間在處理違規文章,有更多時間可以去柵欄板跟政黑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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