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捷運吊臂事故1死15傷 監院糾正中捷

作者: fspmlp (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   2024-04-12 09:32:33
台中捷運吊臂事故1死15傷 監院糾正中捷、勞動部職安署
2024/4/10 12:32(4/10 12:50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台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事故,釀1死15傷。監委王幼玲今天
說,起重機吊臂掉落,導致中捷旅客傷亡,勞動部職安署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台中
捷運錯失事故緊急應變時機,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麗珍、葉宜津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12年5月10日台中捷運一列由北屯
總站往南開往高鐵台中站的列車,因來不及應變,撞上飛落到捷運軌道上的塔式起重機伸臂
,造成1死15傷。
監委說,這次拆除塔式起重機的建築,位於台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限建範圍內,由台中市
政府審查核發建造執照及備查開工申報的施工計畫書,但該建築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非
經檢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並由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造冊專案列管。
監委指出,因塔吊施工安全涉及勞安及交通等層面,但職安署未能副知涉及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又未將塔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合格副知台中市府,橫向聯繫機制確有疏漏。台中市府都
發局辦理現場勘驗時,已查核確認塔吊作業資料,卻未加以控管並視情況勘驗有無危害公共
安全性,塔吊管理作為確有不足,有待檢討。
調查發現,本案現場作業勞工在從事塔式起重機拆除時,未依規定採取塔吊原設計的操作方
法吊升荷物,且未採取安全作業方法,便宜行事逕以鐵製板手充當假固定插銷,且採拖拉方
式拆除塔吊物件等不當方式作業,導致拆除機伸臂產生彎曲力矩而彎折破壞,被拆塔吊桁架
掉落未管制的捷運軌道。
監委指出,相關作業人員領有合格專業證照,具10年以上操作經驗,但操作不當的情形屢見
不鮮,導致工安災害層出不窮。勞動部職安署長年來僅憑消極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不具嚇
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效果,凸顯勞動部職安署對國內營造業長期輕忽工安,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這次事故列車屬下行列車,當日從12時27分03秒時,桁架掉落在豐樂公園站到大
慶站上行軌道後,並在12時27分04秒時開始出現10筆電力告警,後續逐秒陸續出現多筆電力
告警,電力系統自動執行重新送電指令並在7秒內恢復第三軌供電,行控中心因電力故障態
樣已消失,因此未確認其故障位置及受影響範圍,錯失處理時機,確有不周。
監委指出,台中捷運監控、告警系統的資訊與告警顯示設計,資訊圖控過小、告警未伴隨警
音、告警顯示字體過小、告警描述內容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及行控
中心人員負擔,卻未正視妥為處理,錯失本案事故緊急應變時機,中捷公司核有違失。
監委說,事故列車隨車員不知保全人員舉手示警意思,直到發現前方障礙物後,雖立即以無
線電回報行控中心,同時取出執勤包內鑰匙,但來不及解鎖駕駛台蓋版、打開蓋版及按壓緊
急煞車按鈕,列車已撞擊桁架,僅約13秒應變時間內,難以逐一完成上述程序,異常狀況緊
急停車的應變程序,未盡合理周妥。
監委表示,本案死亡的林姓女性乘客掉落車廂下方軌道區,離事發已隔50分鐘才被發現。事
故後巡檢處理範圍,並未包括列車兩端車頭軌道區、車廂與中央走道間隙等處,且救災、救
護人員首次進入軌道區執行搶救作業時,也未搜索列車下方軌道區,直到再次獲報前往救援
,協助移出該名受困乘客時已明顯死亡,相關應變處理作業程序有欠周妥。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9日
通過3位監委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編輯
:張均懋)1130410
新聞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410012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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