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七月發生的事情,拖到現在4月中,中間去過分局做筆錄,到地檢署開過一次偵
查庭,終於拿到不起訴書告一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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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自己做個回顧 一方面分享一下這次的經驗
去年暑假中,帶著小孩到大雅中科公園玩水,這裡弄得真不錯,第二年帶小孩來玩水了,
除了固定的噴水設施以外,周圍也放了許多大水桶,供民眾填充水槍,如果不是發生這種
鳥事,倒是挺推薦帶小孩來這裡玩水的
因為孩子還小,不會自己填充水槍,所以我蹲在水桶旁幫他裝水
這時旁邊一個約莫四歲的小屁孩,就拿起手中大管的水柱槍往我身上噴水
我對他說,我沒有要跟你玩,不要噴我
小屁孩不理我,又拿起水槍噴我
我把他手中水槍拍開,大聲兇他,叫你不要噴還噴!
這時候小屁孩的媽媽就出現了,高喊:你怎麼可以推我孩子,他只是個孩子啊!
然後小屁孩的阿嬤、舅舅 什麼的,這時候都出現了
小屁孩的媽媽歇斯底里地喊,你對我小孩道歉,不然我要告你傷害!
小屁孩的阿嬤在旁邊幫腔,唉呦,小孩的手臂都挫傷了啊!
小屁孩的舅舅身材魁武,說我們到旁邊挑啦!
我說是你不管好你的小孩,這種小事情,你堅持要告就告吧
小屁孩的媽媽說,好!你別走,我這就報警
10分鐘後,兩名警察來了,聽完雙方的陳述,其中一名警察把我帶到旁邊,說你就道個歉
就解決了吧,不然之後還要請假出庭,這種事情很多的啦
可以理解警察試圖讓事情簡單解決的心態,不過我自尊心比較強,看不慣這種動輒用告人
來逼迫道歉的做法,我說他們要告就告吧
警察就請我先離去,帶對方去驗傷報案
幾個小時之後,大概對方報完案了,我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對方要先申請調解什麼的,
說會寄調解通知書給我
隔了一陣子,收到調解通知書,查了一下調解是怎麼一回事
想想要我道歉是不可能的,對方既然存心找麻煩,調解也只是浪費時間而已,就打個電話
去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打算出席
不過調解單位的接電話人員好像對這舉動很陌生,問了其他人以後才說,不用打電話告知
,很多人說不來後來還是來了,當天沒出現他們會再電話聯絡
好吧,是你們堅持要浪費時間我也沒辦法
到了調解預定時間,調解委員會打電話來,我還是一樣告知不打算出席
又過了一段時間,某天晚上兩名員警到我住的社區,送筆錄通知書來了,問我知不知道被
告
我苦笑著說,知道
之後就按通知書的時間,到大雅分局做筆錄,這些經驗到是挺難得的,在一個小房間,一
名員警一邊錄影一邊做筆錄。做完筆錄,員警說,我看這件案子對方也沒甚麼證據,不過
我們還是要送檢察官處理。
好吧,就讓檢察官處理吧。為了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要消耗這麼多司法資源。
又過了一段時間,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到台中地檢署開偵查庭
平常不去舊市區的,順便去逛逛吧
偵查庭當天,對方遲到沒出席,很無聊的把事件經過再說一次給檢察官聽,實在不懂開這
偵查庭的意義是什麼? 都已經寫在筆錄上了
最後檢察官問,是否有意願和解? 我說,是對方要找我麻煩,我不打算和解
總之我沒做錯事,沒有讓步的可能
話說地檢署偵查庭的格局超八股的,什麼年代了,檢察官和書記官高高在上,坐這麼高不
怕跌下來嗎? 不過沒有白目到把這種想法說出來
出來之後就在附近走走,逛逛宮原眼科,買點伴手禮
然後就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
不起訴處分書中的理由很清楚,也很合理,和我的想法一樣,不過沒出意外還是挺欣慰的
主要理由其一,沒有決定性證據證明我傷害,而刑法主張要有積極證據,才能認定有罪。
主要理由其二,雖然對方有提出驗傷單,但驗傷主訴也只是對方的一面之詞,無客觀的傷
害事實。
平常新聞中莫名其妙的判決看多了,多少還是會有點擔心會不會僅憑對方的一張驗傷單就
起訴,不過還好一切正常。
一場鬧劇就此落幕,可喜可賀
不過對目前的司法制度還是覺得挺有問題的
這種一面之詞就可以控告對方,給對方找麻煩,還浪費一堆司法資源
難到沒有機制可以更早期的喊停嗎? 這種事就讓別人去煩惱吧 我要去慶祝擺脫鳥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