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改善占用路邊車格 連停7天就移置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4-06-04 23:18:14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paper/1649550
《台中》改善占用路邊車格 連停7天就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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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民眾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交通局修改「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記者蘇金鳳攝)
2024/06/04 05:30
共享車位未在限期內駛離先罰款 若仍不移走 平日1天就拖吊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有駕駛會占用沒有收費的停車格及或者持有月票卻長期占用收
費停車格,為了民眾停車權益,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交通局公有停車場
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停在路邊停車格同一停車格者連續超過七天就要移置;另
外停在共享車位未在限期內移走,將先處以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以下罰款,若仍不移走,
平日一天就拖吊,假日則是三天後拖吊。
最快6月底上路
交通局表示,目前路邊總汽車格五萬九百九十一格,有收費三萬八千八百七十八格,路外
總汽車格十萬一千七百二十格,收費七萬五千六百九十二格,而解決民眾長期占用停車格
的問題,交通局提出的「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在市議會完成初
審,待六月中旬完成二、三讀後,預計六月底或七月初實施。
由於台中市常發生有駕駛長期霸占免收費的停車格,或者是持有月票的社區民眾占用路邊
的收費停車格,影響到路邊停車格的周轉,交通局提出「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原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車輛於公有路邊停車場同一停車格內停放十五日就要
移置,交通局原修定為十日,並增訂路外停車場內停放逾十五日則要移置,但是停放收費
路外停車場且已繳清則不在此限。
不過,市議員陳成添、黃馨慧都認為,占用不管是免費還是收費的路邊停車格,同一停車
格停放長達十天才要拖吊,未免太久,要求縮短七天就要移置。
此外,交通局修正車輛機關學校釋出的共享車位,可讓持夜間優惠月票的民眾停放,若未
依期限離開,三天內要移置,市議員李中質疑若是平日,民眾占用學校及機關用地達三天
,將會引發學校及機關的不滿,法規委員會修正為平日一天內移置,假日為三日。
另外,常常有民眾質疑有廣告車體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新增若占用路邊停車格或是路
外停車場超過一日就要處以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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