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運輸必然虧錢,虧錢是必然。
因此營運利潤直接由市府收入抑助.......
2. 市府保證每線公車每小時承載人數可到500人,因此精算每線每小時出車應為
12班,除以路線長度算出每條線一日十四小時所需司機數,司機逕由市政府
聘用。
3. 同上,所有買車資本由市政府支出。
4. 同上,代為調度營運之客運公司經理營運人員薪資由市政府補助,經理人員
與鴻海公司同等職位雇員標準給薪,後勤人員以基本工資三倍給薪。
5. 每年考核,考績後 25% 逕行汰除。
6. 未汰除員工考績前 10% 加薪 15%, 其餘加薪 3%
7. 所有營運總成本由台中市民徵收公車稅,非台中市在籍人員搭車費用NT20+每公里 NT2
在台中市有房產與私有汽機車者依持有房產及汽機車成本累計繳公車稅,
有繳公車稅者得換取不記名一年制公車卡四張,沒有公車卡者就代表不繳稅坐車交錢。
ps: 對於不搭公車吳郭魚抗議公車稅的說詞: 因為你不搭公車所以要繳公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