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自己9月有幫朋友徵車禍行事記錄,是個莫名其妙車禍,因送院包紮暈倒,才照腦
部斷層判定為蜘蛛網膜下出血伴隨30分鐘內喪失記憶而住院
而真相為何,路口監視器就非常清楚
但,承辦警察的失能, 也註定了結果,這部份就不多聊,只能說確實警察也只是個工作,
民眾還是自己多保重
而這事故當時警察在做完筆錄就代送調解,滿一個月就調解,在今天去調解, 處理好了
但朋友在廁所打電話給我,哽咽的說著過程
對方對著我朋友說他一毛也不會賠,要告去告
委員直接問他這種小事何需司法呢
我朋友不想因小事打擾司法的觀念, 就由陪同他去的產險公司拉對方出去攀談,沒想到
對方進來說願意賠了, 但金額卻是只修了一半機車的費用 ,其它沒了,四位數賠償結束
強制險醫療費就等觀察期結束後再申請
我這朋友是會顧及他人的那種個性,可能這種在社會也是少數
在損失部份的計算也沒像所有人建議要寫高, 寫多,能要的都要?而是照實寫
是傷者而且可能無肇責狀態在願共同承擔下的低姿態,卻是這種被對待,讓他很難過
他說,看到昨天北屯這件事故, 也是他沒為賠償去提告的原因之一, 「跟生死有關的
大事才需要法官的時間跟正義」
結果,今天看到,台灣司法竟然3萬也可以交保一個看到人還不煞車直接撞飛人家,跟把
孩子四肢輾過的駕駛們
讓他們回家為自己的財產思考想後路,做賠償歸避, 這是我聽我朋友這事很有感,因為
造成別人傷亡的,多不想也不願賠的人太多
還會把事實講反
人家說死者為大
但講到傷亡死殘
還要看判決 看人心 誠意
而「車速是決定事故體傷嚴重的唯一」
車速真的不要快, 就算稍快,也不能影響他人安全
希望藉此提醒有文明的台中人,無論居民市民還是經過的
請騎開車,跟走路都為他人安全著想
而為何提到走路也是?
是有個同事年初為了閃違規路人,騎車摔車腳傷到都見骨,粉碎性骨折現在還包紮中
但就像產險朋友說的
有錢人才會在那說不賠的幹話
沒錢的都不講話
XD
但至少我那同事還是很順拿到被殺價後的分期付款,快清了
真心希望將近入年底邁向新年
大家都平安!
ps.活著就是勝利,這句話對有經歷過傷病的人,絕對能有深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