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整整九十年的1920年10月1日這一天,是台南市設置且市政開始運作的日子
(同日亦為台北市與台中市設市之日)。
台南市設置的法源來自於1920年7月26日敕令第218號公布的"台灣總督府地方官
官制":該官制第1條規定台灣劃分為台北 新竹 台中 台南 高雄等五州以及
台東 花蓮港等二廳,州及廳的位置與管轄區域由台灣總督定之;第32條規定在
州下設置郡與市,郡市的名稱 位置與管轄區域由台灣總督定之;附則謂本令於
大正九年(1920年,以下同)9月1日起施行,有關街庄的部分則自同年10月1日起
實施。根據前述官制第1條的規定,於1920年8月10日發布府令第47號,規定州 廳
的位置與管轄區域以及郡市的名稱 位置與管轄區域,自同年9月1日起實施;由上
可見台南市的行政區劃在1920年9月1日就已經確立了(台北市與台中市亦同)。
然而市的事務(以現在的用語來說就是市政)要順利推動除了行政區劃以外還有賴於
法制的確立,乃源於1920年7月30日律令第5號公布的"台灣市制",,其附則謂施行
日期由台灣總督定之;據此,於1920年9月30日以府令第111號公布"台灣市制施行令",
其附則謂本令自大正九年10月1日起實施。
在1920年10月1日這一天,台南市舉行"公布式",應該等同於今天新設公家機關"掛牌
運作"的儀式,台南市報也在同一天創刊;台南市從此登上台灣歷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