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從健身房回家途中,看到中西區遠處陣陣煙火,
原以為是為乍黑的夜空,增添一些鮮豔的點綴,
那知道煙火一放就停不了。
從我出健身房門口,到回到接近南區的家中,
在中正路、忠義路口施放的煙火依舊在夜空中「閃閃動人」,
由於今天是吹北風,整條忠義路從中正路到府前路,
陣陣濃煙四溢,施放煙火的時間至少十五分鐘,
許多車輛索性就繞路或停在公11停車場門口。
我的警察朋友則是抱怨,已經連續兩個周末,
他們從早到晚負責交管,從上午到午夜,幾乎都是站整天,
他們裡外不是人,交通壅塞,用路人罵他們沒有指揮交通
他們要求廟會陣頭要守交通秩序,對方的態度就是「馬耳東風」,
根本不甩警察。
廟會是社會少數人的活動,照多數人的觀點而言,
廟會秩序及交通維持,應該是由廟會主辦單位來負責,
就像百貨公司週年慶,百貨公司應該花錢雇用義交跟保全,
負責引導開車顧客進入停車場或疏散,
警察應該是發生交通意外時,到場排除狀況的角色。
我想在這裡提出的觀點是:
一、廟會施放大量煙火,造成空氣污染,如果有人檢舉,環保局敢不敢開單?
二、市府核准廟會活動時,是否該要求主辦單位提出交通管理及疏導辦法,
廟會活動應該由主辦單位花錢雇用義交或保全維持交通秩序。
補個警察朋友跟我講的「八卦」,這次中西區的廟會,背後有市府顧問撐腰,
所以轄區分局不敢過度要求廟方「遵守規定」,
也因此大家認為相關單位應該開出的罰單,例如消防局該管的炮竹煙火,
環保局該管的空污,警察局該管的交通,通通沒人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