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營高工營養師甄選簡章

作者: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3-01-26 13:11:16
資訊出處
http://www.hyivs.tnc.edu.tw/
公佈簡訊: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須檢附委託書);逾時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102年1月31日上午8時30分
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4時3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二、報名費用:新台幣陸佰元。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
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等規定辦理。
二、經本校101年度第9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通過。
貳、職稱、級別、名額、性別、年齡:
一、職稱:營養師。
二、級別:師三級。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候用時間至甄選錄
取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性別、年齡:不限。
叁、工作地點:臺南市。
肆、工作內容、時間及地址:
一、工作內容:
(一)需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校園販售食品管理計畫」,跨區執
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食品及餐廳廚房衛生安全督考並協助建立管理流程與輔導制度,奉派
支援其他高中職校營養衛生事宜,必要時應配合支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展相關衛
生行政業務。
(二)建立學校午餐及住宿生三餐膳食計畫。
(三)學校食品採購、驗收。
(四)食物製備及供餐品質管控。
(五)餐飲製備場所衛生及安全管理。
(六)校園販售食品之管理(員生社)。
(七)營養教育之研究、宣導及執行。
(八)學生營養狀況評估、監測與改善之規劃與推動─辦理學生健康飲食行為監測、評估
學生之飲食營養狀況並進行評估研究,並提出改善意見及學生個別需求的營養諮詢。
(九)推動食品營養衛生研究計畫。
(十)行政事務。
(十一)參加教育部或委託單位所辦理之專業訓練或進修活動。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比照本校行政人員上下班時間,但本校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如支援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支援他校,則比照該署或他校人員上下班時間)。
三、工作地址: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如支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工作地點
為該署或支援他校則工作地點為該校)。
伍、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計至102年1月底)且
未具他國國籍。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
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
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陸、上網公告時間、地點及索取簡章方式:
(一)自102年1月24日(星期四)起至102年1月30日(星期三)止,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cpa.gov.tw/)事求人。
2、本校網站(http://www.hyivs.tnc.edu.tw/86/04employ.html)。
(二)簡章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其表件內容皆不得任意變更,並以白色A4格式列印。
柒、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須檢附委託書);逾時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102年1月31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4時30分至
本校人事室報名。本校地址:73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68號,聯絡電話:06-6322377分機
862。
捌、報名應繳交表件:(請用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至本校人
事室報名,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報名表(請備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自行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並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rsonnel@hyivs.tnc.edu.tw);以
下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本校留存;繳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附
件1)。
二、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附件2)。
三、個人簡歷表(含簡要自述300-500字以內)(附件3)。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大專(含)以上學歷證件)。
六、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正反面)。
七、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含檢覈)及格證書。
八、如為公立機關、學校現職醫事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最近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
通知書(證件正本驗後發還,並請自備影本一份交由本校抽存)。
九、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附件4)。
十、切結書(附件5)。
玖、報名費用:新台幣陸佰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拾、甄選方式及分數比例:
一、甄選方式: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50%):為筆試(50%)(營養師專業知能)。
(二)複試(50%):口試(30%)、電腦能力測驗(20%)(測驗內容:Word、Excel、簡
報製作、網頁操作)。
(三)初試後依成績高低順序取前6名參加複試,但第6名序位有二人以上同分時,增額錄
取參加複試。
(四)參加複試人員名單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後,預定於102年2月6日(星期
三)
上午11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五)初試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請應考人於102年2月6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以書
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附件6,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
為限,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註:依考試院七十五年十
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複查考試
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卷委員
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甄選分數計算:
(一)初試及複試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初試50%、複試50%。
(二)總成績相同者時,比序順位為:1.初試的筆試成績、2.複試成績。以上分數均相同
者,而影響錄、備取之決定時,則遴聘委員辦理第二次口試,並以該次評分決定優先次序

拾壹、甄選日期、地點:(各階段甄試詳細時間及試場於甄試前1日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
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一、初試:102年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5時30分止在本校舉行;考場位置圖將於
前一日公告於學校校門口暨網站;應考人憑雙證件(國民身分證搭配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全
民健康保險卡)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雙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應試期間應
遵守筆試試場規則(明示於附則及准考證)之規定。
二、複試:102年2月7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先到本校人事室報到,上午9時起舉行
口試順序依准考證號碼為準),敬請進入複試人員攜帶雙證件於當日早上8時30分前至本校
人事室報到,等候通知至考試會場參加複試。
拾貳、錄取方式:
一、經甄選委員會審查議決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提列前三名,陳報校長圈定一名錄取人
員及二名候補人員,並依程序公告。如皆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況予以從缺。
二、正取及候補人員名單,於102年2月8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並個別
書面通知。
拾叁、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如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
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15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
議。
拾肆、經公告錄取人員,應依本校規定報到時間攜帶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
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檢查)、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蒞校報到
,俾辦理審查及任用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拾伍、若發現錄取人員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
資格不符者,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以補
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3個月。
拾陸、如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變更時,於本校
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查詢電話:06-6322377
分機862、網址:http://www.hyivs.tnc.edu.tw)。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
,敬請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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