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解職違法 吳健保可補薪
http://www.cdns.com.tw/20130525/news/gstz/T90035002013052419225239.htm
記者葉進耀、姚正玉/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員吳健保因盜採砂石案及打假球案,因後者判二年確定入獄
,且先後兩度被解除職務,喪失議員資格。日前,吳假釋出獄,且最高
行政法院判決吳第一次被解職是違法的處分;台南市議會說,這項判決
可讓吳據以要求補發七個月薪資,卻無法讓吳復職。
吳健保所涉九十三年間曾文溪疏浚工程盜採砂石案,台南高分院於一百
年五月十日撤銷原審無罪判決,認定吳結夥竊盜罪證明確判三年,行賄
一年,合併定執行刑三年六月,當時市議會依據法院判決竊盜罪三年確
定,第一次將吳解職,但吳以「竊盜和行賄兩罪有牽連關係」上訴,此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現由台南高分院作第一次更審。事後,行政院
也依據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撤銷原解職處分。
另外,一百年十二月間,吳健保涉勾結職棒球員打假球詐賭被判刑二年
確定,吳第二次被市議會解職,吳於一○一年一月十六日發監執行,他
不但入獄服刑,也喪失市議員資格。
今年五月中旬吳假釋出獄,並由南檢執行保護管束中,同時已確定吳不
能復職,惟他可以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前天的判決,要求補發第一次解職
至第二次解職期間的七個月議員薪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