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政策騎樓暢通計畫當初就是說要預留1.5公尺人行空間
綠色整齊線外可供店家使用...當初卻沒於政策內規範店家如何使用
讓店家誤以為線外可以自由使用
現在卻要"優先取締"騎樓示範區的違章建築
那北門路有柱子裝潢掛商品或釘架 不是都算嗎
其他鄉下地方就更不用說了
要留1.5公尺當初又不說好遊戲規則 累死我們這些承辦人
這樣違章建築還說要 "優先取締" 不是感覺就很不公平嗎
當初以為這政策還OK..現在鄉下地方真的是被搞死了!!
違建本來就該取締,不會因為畫了1.5線就可以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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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pon (D桃)
2013-06-20 08:39:00恭喜,我今年第一個噓就送你了,不需要這些額外的法律就該整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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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eve (還不夠)
2013-06-20 09:08:00執行法規搞折衷一定會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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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zmond (大隻鰻)
2013-06-20 09:38:00為何不寫公文給市長說明窒礙難行之處,陳請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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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zmond (大隻鰻)
2013-06-20 09:41:00對了,可以透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比較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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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ca (咩卡)
2013-06-20 09:47:00政策曖昧不明 加上民性頗刁 結果就是執行的基層倒楣 能理解
你覺得我主管會給我發出去嗎..所以我當然是用市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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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ture (Betty Blue)
2013-06-20 10:33:00話說赤崁樓的壽司店又擺出來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3-06-20 11:18:00又擺出來了哦?只能說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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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3-06-20 11:39:00違建就違建, 不能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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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ant (天天)
2013-06-20 12:04:00違建不就都要拆嗎?無論是否是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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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UCKXMR (träume)
2013-06-20 12:19:00線外供店家使用 有說包括違建嗎?...而且違建本來就不合法了 你這樣講好像怪怪的
請問你知道怎樣用是違建嗎!? 那怎麼不宣導時順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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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p4 (嫩ㄟ~)
2013-06-20 19:36:00違建本來就該拆,有問題去修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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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p4 (嫩ㄟ~)
2013-06-20 19:38:00法律規定很清楚,不知道也可以問,沒理由違法還要凹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