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禁令!賣肉圓、粉圓 衛生署:即日起免貼安全證明
NOWnewsNOWnews – 2013年6月20日 下午12:11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毒澱粉事件收網,賣肉圓、粉圓、黑輪等產品,即日起不必再強制張貼安全證明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20)天宣佈,市售澱粉產品免強制張貼澱粉產品的原料安全
具結證明,結束自6月1日以來的「不貼就下架」禁令;食藥局強調市售抽驗毒澱粉未再
發現新案,順丁烯二酸檢出率更下降至1.1%,才決定解禁。
儘管自即日起,販售澱粉產品無需強制張貼安全具結證明,但衛生署說,如果業者
為求信於消費者,仍可自願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只是如果事後一旦查獲不實者,將依法
處分。
食藥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寛表示,毒澱粉事件發生後,截至6月17日為止,全國總計
檢驗完成2845件市售澱粉產品,其中檢出227件含順丁烯二酸,不合格產品已下架回收封
存,共計約650.16噸,其中已銷毀446.11噸,其餘也預計在本月底完成銷毀。
毒澱粉到了後續收網階段!潘志寛強調,目前市售抽驗未再發現新案例,且最新一
週的市售澱粉產品順丁烯二酸檢出率更已下降至1.1%,顯示違規業者都已更換安全原料
,加上新上路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把順丁烯二酸已列入例行性稽查項目,這才決定解除
禁令。事實上,強制張貼安全證明措施上路之初,曾引發擾民的爭議,台南市更率先宣
佈不配合,對此,潘志寛坦承,的確接獲不少類似反應,未來不再針對下游產品,而會
針對澱粉的製造商、供應商、經銷商進行管制。
衛生署強調,食品業者製造或販售的各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
許可的添加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500萬元罰鍰,呼
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