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禮拜一(7/8)台南市金華路跟健康路路口發生車禍
事情發生經過是我機車直行(健康路)對方在對向開車想要左轉(金華路)
我看到左轉車稍微減速但發現他似乎沒要通行 於是我加快速度直行(大約40KM)
結果他突然也緩慢移動車子 將我撞倒在金華路上的雙黃線
兩造車速都不快而我也沒嚴重傷勢只有左邊膝蓋擦傷
發生五分鐘後我跟我女友一起搭上救護車急診
在等待同時車主似乎有透漏自己不專心
另外我在郭綜合醫院急診後有警員到場
令我吹酒測以及簡單紀錄 順便告知(7/16)要到交通大隊調解
我的疑問如下
1我在去年也發生過一次擦撞 但當時是急診完馬上到分局做筆錄
請問這次為何沒有直接到警局作筆錄?
2對方似乎有保險公司 我該怎樣跟他說賠償事項?
我的車子.薪資.手機.醫藥費這些該怎樣提出具體證據?
3警方說路口大家都可通行,只是錯大錯小的問題,這樣講的話我是錯大還是錯小?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