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 引述《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cwakpwo
我想請問有沒有上面FB這篇的反(ㄉㄚˇ)對(ㄌㄧㄢˇ)文
我有看到前三點的反對文了
其他的好像沒看到
另外,問一下補償部分
根據
http://bud.tainan.gov.tw/bud_sys/Upload/bud_open/20121025155525.pdf
第10頁
一、
問:徵收補償標準為何?
答:地價部份依照最新土地徵收條 第30條規定(101年9月1日施),被徵收之土地,
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市價依內政部101年6月5日訂頒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估計後,再提交臺南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作為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之基準。需地機關是交通部鐵改建工程局,但臺南市政府
會協助被拆遷戶爭取最優的補償。
請問依"地價"補償就是依"地坪"還是依"建坪"補償阿??
如果是依地坪補償,那也太慘了吧
等於我蓋一棟透天厝四層樓,你只賠我一層樓的價錢,
我就沒有我原來的透天厝啦!那我當然不答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