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ngyuooxx (我是開心鬼:))》之銘言: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很寶貝一樣東西的感覺
: 我是個很愛車的人
: 最近剛買新車,還不到半年,我很保護它,不讓它有刮痕
: 最近我在這間民宿打工兩個禮拜左右,
: 這兩天老闆出差回來了,
: 前兩天,民宿換下來十幾套床被單
: 平常都會叫洗衣店來收,可是老闆就堅持自己送,可是那麼大一包機車塞不下,他不用自己的汽車載,硬要騎我的新車,ㄧ回來我發現我的車踏板附近都有細細的刮痕。
: 整個心很痛…差點哭出來…
: 昨天,我是早上9點上班,所以我提早10幾分鐘,來吃早餐,平常午餐都2點左右才讓我們吃,那樣也就算了,可是老闆不讓我吃早餐,拼命叫我做事,1點多才讓我去吃午餐。
: 老闆回來那天有剛應徵管家的人來幫忙,因為舊管家8月底就要走了,可是很奇怪的是,老闆叫那個應徵的人來幫忙,可是沒有說要正式用他,然後也不支付薪水,那個新管家跟老闆說確定要做了,老闆就丟了一句我再看看就開門走人,在這個應徵的人來幫忙期間老闆一直持續的面試其他的人,每個面試的人,都會說"妳確定再來跟我說",可是來幫忙的說確定要做了,老闆連看人家也不看走走人,態度超級差。
: 這個民宿曬毛巾的陽臺要經過一間房間才能到,有一天那間房間客人已經入住了,老闆就叫管家直接拿備用鑰匙開門進去曬就好,也不打算先告知客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12
民宿管理辦法第二章第5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六、離島地區。
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
定之休閒農業區。
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根據這一條, 巿區內有民宿是很奇怪的事,
因為民宿設立的目的,
在於有些地區因觀光客不多, 沒有人要蓋飯店旅館,
所以開放當地民眾的家裡當做民宿
可是在台灣因為官員的懶惰, 變成一種逃稅的方法,
所以才會有清境那種"皇宮級民宿"出現
離題了, 基本上我覺得這間是非法民宿的機會很大,
如果老闆真的是個很惡劣的人, 也不用對他太客氣,
就去檢舉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