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關於台南市防災應變體系的相關意見,
由於這次台南超大豪雨,淹水的地方幾乎是原台南縣。
有一種說法是,還沒合併之前,台南縣各鄉鎮市有民選的代表以及鄉鎮市長,
所以在特別災害(例如像這次突然下起大雨來)發生時,比較能夠即時反應。
而合併之後各鄉鎮市公法人改成行政派出機關的區公所,
也以官派的區長取代民選的鄉鎮市長,因而在這類災害的應變中,往往首先聽取市政府的
情報,而少與當地有直接的聯繫、接觸或直接觀察;同時,當地區民在災害發生的第一時
間,也不知可向哪一個當地的政府對口單位或人物反應。
(可能在以往都是直接向就近的民代反應,或透過村里長向公所、民代通報)
因此這次雖然賴市長有授權給各區視情況停班停課(依稀看到新聞好像有...),
但區長其實也只是職等比較高的公務員而已,並非地方自治團體的民選首長,一來沒有
地方政治或選舉壓力,二來有行政官僚包袱,三來與在地訊息溝通管道可能又沒有以往
民選首長來得順暢,因此在向上反映地方災情時,可能慢了半拍。
又或者即使上報當地災情,依然仍需等待市政府做決定,而在等待的過程中失去防災先機
簡單來說,要是以前還有鄉長的時代,地方半夜下大雨的消息可能很快就傳到行政體系中
以利做出及時反應;而今日區公所地位只是市政府的地方行政派出機關,雖然有利改善
行政效率或地方派系問題,但在特殊狀況發生時,例如這次原台南縣,特別是北台南大雨
,台南市行政體系及防救災應變系統則似乎鞭長莫及。
未知大家的想法,特別是原台南縣人的想法或感受如何?
ps.勿戰政治或合併議題,只是就事論事想討論現況,
順便看看有沒有可能使台南市的防救災應變系統更為靈活。
感恩看完這麼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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