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還一直說市府乾脆辦聽證會好了
不過現在看來
事情還是要回歸到行政程序上
如果於法無據 就算辦了也沒有效力
那麼自救會再拿"溝通管道"來砲轟市府 事實上是罵錯人了
請恕本人一點的主觀 就是自救會要的溝通管道
就算是交通部出來辦
可能也會跟三月仁德區的公聽會一樣 鬧哄哄 吵到無法討論 毫無結論的鬧劇一場
所以目前來講
若市府舉辦聽證會於法無據 會中結論也無效力
那就不需要浪費時間作毫無效益的事情
若交通部出來辦
我不敢保證現場會有多少抗議團體 多少人製造衝突 製造噪音場面
所以不管如何 我本人還是很悲觀啦 不管誰來辦都一樣
民粹的另一面就是無法就專業面來溝通
所以溝通管道嘛 聽聽就好啦...